電子郵件信箱
10013381@mail.tycg.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介壽路416號2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現場領標須繳納新臺幣50元整
開標地點
桃園市桃園區介壽路416號3樓會議室(桃園監理站第五股辦公室對面)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介壽路416號2樓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依法設立之室內裝修業(E801060)或室內設計業(I503010)或建築師事務所,未受主管機關停業處分者及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之各項情形。
二、廠商應提供文件:詳投標須知;電子領標廠商領標繳費後,應利用電子領投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電子憑據書面明細,並附於投標封套內以供審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1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維自身權益。
二、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1.親自領取:自106年9月28日至106年10月2日止,上午9時至12時,下午1時至5時辦公時間內至本處秘書室領取,遇國定假日或週休二日則當日停止提供。
2.郵購領取:自106年9月28日至106年10月2日止,郵購者須使用郵政匯票(現金不受理),匯票抬頭請開立「桃園市市庫存款戶」,並請自備小型回郵信封,連同回郵28元(掛號)或35元(限掛)放入郵購信封內,信封上方並請註明郵購本案(務必註明案名)招標文件,請自行估量時間並於領標截止期限內寄至本處領取地點(時間以落地郵戳為憑)。
3.電子領標: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期限止,得經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站(http://web.pcc.gov.tw/)下載本機關採購招標文件電子檔。如系統無法正常執行時請洽中華電信數據分公司網路中心。
三、如對於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為,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1/4,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覆期限為投標截止期限前1日。
四、得標廠商請洽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繳納印花稅,該局電話為(03)332-6181分機2473至2477。
五、廠商請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俾於本處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依通知期限派員到場者,視同放棄。
六、預定決標日:106年12月15日(本案預算係為107年度預算,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本處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
*七、廠商須於服務建議書中載明室內裝修許可相關費用,詳本案招標文件之投標須知-投標廠商評審須知二、(三)服務建議書內容3.價格分析。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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