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Y1060913 已決標公告

桃園市中壢區自強多目標立體停車場裁決處辦公廳舍裝修工程委託規劃設計及監造服務案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陳亭劭建築師事務所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838,756
原始預算
$ 843,000
底價金額
$ 838,756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
機關代碼 3.80.29.2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1 - 建築服務
決標方式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聯絡人 沈小姐
聯絡電話 (03)3777300#1507
機關代碼 3.80.29.2
單位名稱 秘書室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介壽路416號2樓
聯絡人 沈小姐
聯絡電話 (03)3777300#1507
傳真號碼 (03)3777701
電子郵件信箱 10013381@mail.tyc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9/2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介壽路416號2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現場領標須繳納新臺幣50元整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10/02 17:00
開標時間 106/10/03 09:30
開標地點 桃園市桃園區介壽路416號3樓會議室(桃園監理站第五股辦公室對面)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介壽路416號2樓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次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依法設立之室內裝修業(E801060)或室內設計業(I503010)或建築師事務所,未受主管機關停業處分者及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之各項情形。 二、廠商應提供文件:詳投標須知;電子領標廠商領標繳費後,應利用電子領投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電子憑據書面明細,並附於投標封套內以供審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1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維自身權益。 二、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1.親自領取:自106年9月28日至106年10月2日止,上午9時至12時,下午1時至5時辦公時間內至本處秘書室領取,遇國定假日或週休二日則當日停止提供。 2.郵購領取:自106年9月28日至106年10月2日止,郵購者須使用郵政匯票(現金不受理),匯票抬頭請開立「桃園市市庫存款戶」,並請自備小型回郵信封,連同回郵28元(掛號)或35元(限掛)放入郵購信封內,信封上方並請註明郵購本案(務必註明案名)招標文件,請自行估量時間並於領標截止期限內寄至本處領取地點(時間以落地郵戳為憑)。 3.電子領標: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期限止,得經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站(http://web.pcc.gov.tw/)下載本機關採購招標文件電子檔。如系統無法正常執行時請洽中華電信數據分公司網路中心。 三、如對於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為,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1/4,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覆期限為投標截止期限前1日。 四、得標廠商請洽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繳納印花稅,該局電話為(03)332-6181分機2473至2477。 五、廠商請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俾於本處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依通知期限派員到場者,視同放棄。 六、預定決標日:106年12月15日(本案預算係為107年度預算,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本處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 *七、廠商須於服務建議書中載明室內裝修許可相關費用,詳本案招標文件之投標須知-投標廠商評審須知二、(三)服務建議書內容3.價格分析。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10/02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0.29.2
聯絡人
沈小姐
聯絡電話
(03)3777300#1507
機關代碼
3.80.29.2
單位名稱
秘書室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介壽路416號2樓
聯絡人
沈小姐
聯絡電話
(03)3777300#1507
傳真號碼
(03)3777701
電子郵件信箱
10013381@mail.tyc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9/2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介壽路416號2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現場領標須繳納新臺幣50元整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10/02 17:00
開標時間
106/10/03 09:30
開標地點
桃園市桃園區介壽路416號3樓會議室(桃園監理站第五股辦公室對面)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介壽路416號2樓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次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依法設立之室內裝修業(E801060)或室內設計業(I503010)或建築師事務所,未受主管機關停業處分者及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之各項情形。 二、廠商應提供文件:詳投標須知;電子領標廠商領標繳費後,應利用電子領投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電子憑據書面明細,並附於投標封套內以供審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1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維自身權益。 二、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1.親自領取:自106年9月28日至106年10月2日止,上午9時至12時,下午1時至5時辦公時間內至本處秘書室領取,遇國定假日或週休二日則當日停止提供。 2.郵購領取:自106年9月28日至106年10月2日止,郵購者須使用郵政匯票(現金不受理),匯票抬頭請開立「桃園市市庫存款戶」,並請自備小型回郵信封,連同回郵28元(掛號)或35元(限掛)放入郵購信封內,信封上方並請註明郵購本案(務必註明案名)招標文件,請自行估量時間並於領標截止期限內寄至本處領取地點(時間以落地郵戳為憑)。 3.電子領標: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期限止,得經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站(http://web.pcc.gov.tw/)下載本機關採購招標文件電子檔。如系統無法正常執行時請洽中華電信數據分公司網路中心。 三、如對於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為,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1/4,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覆期限為投標截止期限前1日。 四、得標廠商請洽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繳納印花稅,該局電話為(03)332-6181分機2473至2477。 五、廠商請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俾於本處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依通知期限派員到場者,視同放棄。 六、預定決標日:106年12月15日(本案預算係為107年度預算,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本處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 *七、廠商須於服務建議書中載明室內裝修許可相關費用,詳本案招標文件之投標須知-投標廠商評審須知二、(三)服務建議書內容3.價格分析。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10/02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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