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Y1051118 已決標公告

106年度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相關作業文件印製採購案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立宇資訊事務用品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464,800
原始預算
$ 540,000
底價金額
$ 485,000
決標折數
95.84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
機關代碼 3.80.29.2
標的分類 財物類 32 - 紙漿,紙及紙產品;印刷品及相關的商品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蕭先生
聯絡電話 (03)3777300#1205
機關代碼 3.80.29.2
單位名稱 違規裁罰課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介壽路416號2樓
聯絡人 蕭先生
聯絡電話 (03)3777300#1205
傳真號碼 (03)3777701
電子郵件信箱 10016642@mail.tyc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後續擴充權利,依原契約項目及單價辦理擴充,全案含擴充金額不逾原預算金額新臺幣54萬元整。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5/11/1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介壽路416號2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現場領標須繳納新臺幣50元整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5/11/22 17:00
開標時間 105/11/23 09:30
開標地點 桃園市桃園區介壽路416號3樓會議室(桃園監理站第5股辦公室對面)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介壽路416號2樓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項目 印刷
分類 專業印刷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本案採分批交貨,招標機關以傳真或函方式通知廠商製交時,廠商應於接到傳真或函之次日起30日曆天內完成交貨。另各履約標的第1次交貨或機關因業務需要變更版面、套印格式(如主管印模變更等)及規格時,其樣式圖稿需經編排、校稿及測試列印,故當次履約標的交貨日期為廠商接到傳真或函之次日起45日曆天內完成交貨。
其他 1.餘詳本案投標須知及其他招標文件。 2.針對本案如有疑義、異議及檢舉事項,請向下列單位提出: 疑義、異議: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5年11月19日前,書面送達本處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釋疑期限為截止投標日前一日(即105年11月21日)。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對本案採購如認違法致損權利或利益,得向本處提出異議。檢舉:本處政風室檢舉專線3777300#1801。 3.預定決標日期:同開標日。 4.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紙漿製造業、紙製造業、紙容器製造業、加工紙製造業、其他紙製品製造業、印刷業、製版業、印刷品裝訂及加工業(應附証明文件詳投標須知),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之各項情形。電子領標廠商領標繳費後,應利用電子領投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電子憑據書面明細,並附於投標封套內以供審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1.親自領取:自105年11月18日至105年11月22日止,上午9時至12時,下午1時至5時辦公時間內至本處秘書室領取,遇國定假日或週休二日則當日停止提供。 2.郵購領取:自105年11月18日至105年11月22日止,郵購者須使用郵政匯票(現金不受理),匯票抬頭請開立「桃園市市庫存款戶」,並請自備小型回郵信封,連同回郵25元(掛號)或37元(限掛)放入郵購信封內,信封上方並請註明郵購「106年度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相關作業文件印製採購案」招標文件,請自行估量時間並於領標截止期限內寄至本處領取地點(時間以落地郵戳為憑)。 3.電子領標: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期限止,得經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站(http://web.pcc.gov.tw/)下載本機關採購招標文件電子檔。如系統無法正常執行時請洽中華電信數據分公司網路中心。
招標文件售價 招標文件售價新臺幣50元整;以電子領標方式領取者,文件免費惟須付系統使用費。電子投標暫不受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11/22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0.29.2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蕭先生
聯絡電話
(03)3777300#1205
機關代碼
3.80.29.2
單位名稱
違規裁罰課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介壽路416號2樓
聯絡人
蕭先生
聯絡電話
(03)3777300#1205
傳真號碼
(03)3777701
電子郵件信箱
10016642@mail.tyc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後續擴充權利,依原契約項目及單價辦理擴充,全案含擴充金額不逾原預算金額新臺幣54萬元整。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5/11/1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介壽路416號2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現場領標須繳納新臺幣50元整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5/11/22 17:00
開標時間
105/11/23 09:30
開標地點
桃園市桃園區介壽路416號3樓會議室(桃園監理站第5股辦公室對面)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介壽路416號2樓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項目
印刷
分類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本案採分批交貨,招標機關以傳真或函方式通知廠商製交時,廠商應於接到傳真或函之次日起30日曆天內完成交貨。另各履約標的第1次交貨或機關因業務需要變更版面、套印格式(如主管印模變更等)及規格時,其樣式圖稿需經編排、校稿及測試列印,故當次履約標的交貨日期為廠商接到傳真或函之次日起45日曆天內完成交貨。
其他
1.餘詳本案投標須知及其他招標文件。 2.針對本案如有疑義、異議及檢舉事項,請向下列單位提出: 疑義、異議: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5年11月19日前,書面送達本處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釋疑期限為截止投標日前一日(即105年11月21日)。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對本案採購如認違法致損權利或利益,得向本處提出異議。檢舉:本處政風室檢舉專線3777300#1801。 3.預定決標日期:同開標日。 4.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紙漿製造業、紙製造業、紙容器製造業、加工紙製造業、其他紙製品製造業、印刷業、製版業、印刷品裝訂及加工業(應附証明文件詳投標須知),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之各項情形。電子領標廠商領標繳費後,應利用電子領投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電子憑據書面明細,並附於投標封套內以供審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1.親自領取:自105年11月18日至105年11月22日止,上午9時至12時,下午1時至5時辦公時間內至本處秘書室領取,遇國定假日或週休二日則當日停止提供。 2.郵購領取:自105年11月18日至105年11月22日止,郵購者須使用郵政匯票(現金不受理),匯票抬頭請開立「桃園市市庫存款戶」,並請自備小型回郵信封,連同回郵25元(掛號)或37元(限掛)放入郵購信封內,信封上方並請註明郵購「106年度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相關作業文件印製採購案」招標文件,請自行估量時間並於領標截止期限內寄至本處領取地點(時間以落地郵戳為憑)。 3.電子領標: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期限止,得經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站(http://web.pcc.gov.tw/)下載本機關採購招標文件電子檔。如系統無法正常執行時請洽中華電信數據分公司網路中心。
招標文件售價
招標文件售價新臺幣50元整;以電子領標方式領取者,文件免費惟須付系統使用費。電子投標暫不受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11/22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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