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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案機關保留本委託技術服務之後續擴充權利,以原契約條件及標餘款核算付款,預估擴充金額上限為新臺幣120萬元,擴充上限期限為115年12月31日,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桃園市政府農業局401會議室(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至115年12月31日前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廠商核准設立或登記之證明文件。(為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文件或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代之,依據中華民國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函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作為證明文件);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符合下列任一行業者:「園藝服務業(A102080)」、「景觀、室內設計業(I503010)」、「廢棄物清除業(J101030)」、「廢棄物清理業(J101090)」、「其他環境衛生及污染防治服務業(J101990)」、「人力派遣業(IZ12010)」。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1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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