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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後續擴充金額以預算金額扣減決標金額所得餘款範圍內辦理後續擴充,且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擴充期間至115年12月31日止。
(二)保留未來增購本勞務相關項目,得以原契約條件、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擴充金額上限為39萬8,700元,期間上限至116年12月31日止(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為勞務採購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廠商資格摘樣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具公司登記
(2)具商業登記
2.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3.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詳投標須知第64點及廠商投標文件審查表)
基本資格:合法設立之公司且其營業代碼項目為J101050環境檢測服務業。
應付文件:
(1)廠商設立或登記證明文件
(2)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3)廠商納稅證明
(4)採購標單兼切結書及標價清單(正本)
(5)電子領標憑據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1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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