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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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桃園市政府農業局401會議室(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詳如投標須知第60點及應備文件審查表。
(一)基本資格:
1. 國內各公私立大專院校或學術研究機構。
2. 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關核可得提供服務之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不包括學校)。
3. 農、林、漁、畜牧顧問業(I101070)、研究發展服務業(IG02010)或環境檢測服務業(J101050)之政府合法立案公司。
應附文件:
1. 一般文件:
(1)國內各公私立大專院校:
參與本案之單位授權證明書(正本)或公文(正本)(非出席開標授權書)。
(2)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不包括學校):
依法核准設立之證明文件。
(3) 廠商設立或登記證明:核准設立公文或變更、設立登記或其他足以證明之文件;惟不含營利事業登記證(依經濟部98 年4月2日經商字09802406680號公告,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再作為證明文件。)營業項目及代碼為農、林、漁、畜牧顧問業(I101070)、研究發展服務業(IG02010)或環境檢測服務業(J101050)。
2. 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3. 採購標單(兼切結書)(正本)
4. 服務建議書(一式10份)。
5. 電子領標憑據。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1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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