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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機關保留本案後續擴充之權利,擴充上限為新臺幣74萬5仟元整,且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辦理,擴充期間至115年12月15日止,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桃園市政府401會議室(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詳見投標須知第60點及廠商投標文件審查表
(一)基本資格:
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之廠商,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文件,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二) 應附文件:
1.基本資格證明文件: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
(2)營業項目證明文件:「A102080園藝服務業」、「A201010造林業」或「A101011種苗業」
(3)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以下四者擇一)
(a)依法令規定核給之結算驗收證明書影本。
(b)原始定作人、總承攬廠商或機關(構)出具之完成證明。
(c)契約連同驗收紀錄。
(d)取得農委會林業試驗所「樹木褐根病防治檢驗流程及檢體檢驗標誌之製作」技術轉移之證明文件。
2.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3.採購標單兼切結書(正本)
4.服務建議書1式10份
5.電子領標憑據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a)依法令規定核給之結算驗收證明書影本。
(b)原始定作人、總承攬廠商或機關(構)出具之完成證明。
(c)契約連同驗收紀錄。
(d)取得農委會林業試驗所「樹木褐根病防治檢驗流程及檢體檢驗標誌之製作」技術轉移之證明文件。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1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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