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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後續擴充3年期限至民國118年12月20日止或達各分項後續擴充上限金額止以先屆者為準,擴充金額總計新臺幣756,000元整。
(一) 各分項後續擴充預算金額上限如下:
1. 犬多價混合疫苗:新臺幣312,000元整。
2. 幼犬多價混合疫苗:新台幣54,000元整。
3. 貓多價混合疫苗:新台幣390,000元整。
(二) 詳如投標須知第62點所示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7號收發室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本案為財物採購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左列資格項目附加說明
動物用藥販賣業許可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 基本資格:依經濟部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所營事業資料項下含括:F107070動物用藥品批發業、F207070動物用藥零售業或代理國內外廠商銷售業務等符合本案採購標的之相關業者,並具備合格證明文件且無不良紀錄者。
(二) 應附具之文件: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有效之設立證明文件或廠商登記證明文件,但不包含營利事業登記證。(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例如:經濟部網址https://gcis.nat.gov.tw/index.jsp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
2. 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3. 動物用藥販賣業許可證。
4. 採購標單兼切結書(正本)(註:本案為複數決標,標單請依指定項次裝入各項次之標單封並確實密封)。
5. 電子領標憑據。(註:電子領標憑據相關說明如下:
(1) 投標廠商如係以電子領標方式,領得招標文件者,請併同投標文件檢附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
(2) 廠商可利用電子領投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3) 機關之電子招標文件,廠商不得任意重製、轉載或篡改。廠商應自行付費領標並取得電子領標繳費憑據,不得借用其他廠商之電子領標繳費憑據。
(4) 廠商未檢附本項憑據,或所檢附憑據有疑義之情形者,招標機關得允許廠商於規定期限(以15分鐘為原則)內提出說明,以確定其是否有取得「電子領標繳費憑據」。
(5) 廠商未於上開期限提出說明及提出本標案領標憑據者,為不合格標。惟廠商如未派員到場者,招標機關得以電話通知該廠商聯絡人於上開期限內,到場辦理該等事宜。
(6) 本案如係因流標、廢標後重行招標且未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採用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1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