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7號
機關資料:聯絡電話
(03)3326742分機405
機關資料:電子郵件信箱
10076747@mail.tycg.gov.tw
採購資料:標案名稱
110年桃園市狂犬病注射資料建立及管理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否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10/01/20 09: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10/01/20 10:00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7號
其他: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凡符合本採購標的之相關業者,並具備合格證件(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無不良記錄者(詳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
1.為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文件或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依據中華民國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06680號函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2.營業項目須含廣告業或顧問服務業或研究發展服務等背景合法成立之公司,且須能承作本採購標的業務者。
3.學校:經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設立證明文件。
(二)應附具之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2.電子領標憑據
3.採購標單兼切結書及廠商標價清單(正本)
4.廠商納稅之證明
5.廠商信用之證明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其他:附加說明
詳本案投標須知第64條及85條至89條。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動物保護處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fetched_at
2021-01-12T09:25:14+08:00
電子郵件信箱
10076747@mail.tycg.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凡符合本採購標的之相關業者,並具備合格證件(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無不良記錄者(詳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 1.為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文件或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依據中華民國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06680號函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2.營業項目須含廣告業或顧問服務業或研究發展服務等背景合法成立之公司,且須能承作本採購標的業務者。 3.學校:經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設立證明文件。 (二)應附具之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2.電子領標憑據 3.採購標單兼切結書及廠商標價清單(正本) 4.廠商納稅之證明 5.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詳本案投標須知第64條及85條至89條。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動物保護處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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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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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類843-資料處理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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