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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保留後續擴充權利至新臺幣320,000萬元整,期限至106年11月30日,依照本契約詳細表所訂單價金額核計續辦。
2.保留後續擴充之項目及內容:以原契約項目、條件及內容。
3.後續擴充增購辦理方式:廠商應以原契約價金條件繼續承包,機關並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資格:廠商營利事業登記項目含五金批發業、五金零售業或其他金屬製品製造業,須能承作本標的物品之業務者。
(二)投標相關文件:
1.廠商立案及登記證明文件。
2.廠商納稅之證明(最近一期或前一期)。
3.投標廠商聲明書。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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