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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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配合機關需要,如有結餘款得購盡之。另本案履約期間如清潔服務及配合度良好,機關保留與廠商在預算新臺幣390萬元內續約1年。以議價或換文方式依原契約條件及決標後標價及標價清單中之單價續約計算價金核算付款。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2樓第2會議室(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2段179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2段179號)1樓投標箱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聲明書、廠商信用證明、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標單及投標標價清單等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1.本案清潔維護範圍,請廠商投標前自行依公告及招標文件規格說明書,親自至桃園總局(03-3326181#2282賴小姐)、中壢分局(03-4515111#503官先生)、楊梅分局(03-4781974#316高先生)、大溪分局(03-3800072#302董小姐)現場實地勘查確切瞭解本次招標所有要求各項工作之範圍、面積、數量、工作內容,以作為估價之依據,如有疑問請向總局秘書室庶務股及各分局服務行政股主辦人員洽詢。
2.得標廠商如位於基隆以北新竹以南者,簽約前需於桃園市內設立辦公聯絡場所,於簽約時一併檢附地址電話聯絡人資料,以利方便聯絡,否則視同違約。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1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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