決標方式
未記載
電子郵件信箱
10017293@mail.tycg.gov.tw
招標狀態
招標期限標準第八條第一項情形重行或續行第一次或以後各次招標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1樓投標箱(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2段179號)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聲明書、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等
機關查證各項條件之方法
核對相關證件正本(正本驗畢退還,未攜帶資格文件正本者得於事後補核對)
名單之有效期限
115年1月1日至117年12月31日
名單展期手續
超過名單有效期限時,需重新辦理申請。
未來將對名單廠商邀標之標的名稱或其類別
文具用品採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本局訂於每星期二下午2時於本局第1會議室辦理公開比減價事宜。請所有合格廠商於上開時間自行蒞局,本局恕不另行通知。如逾截止期限,本局仍隨時接受廠商資格審查之申請。
(*前4次已投標建立合格廠商名單者,請勿再次投標)本案如至115年1月1日尚未建立6家時,有效期開始日則自建立時起算。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1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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