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4016 已決標公告

115至116年委託便利商店代收地方稅稅款及工程受益費服務作業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決標日:114/09/08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萊爾富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4,534,648
原始預算
$ 123,851,704
底價金額
$ 123,851,704
決標折數
11.74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機關代碼 3.80.26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79 - 其他商業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規格:詹先生採購:李先生
聯絡電話 (03)3326181#2526 2287
機關代碼 3.80.26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秘書室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2段179號
聯絡人 規格:詹先生採購:李先生
聯絡電話 (03)3326181#2526 2287
傳真號碼 (03)3346740
電子郵件信箱 10014828@mail.tyc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 擬保留增購之項目:廠商如無違約或其他不良紀錄,機關得依(1)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就原契約條件及價金計算方式,辦理後續擴充契約。 (2) 擬保留增購之期間上限:116年12月31日 (3)擬保留增購之金額或數量上限:預估委託數量之30%範圍內。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09/0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元
總計 41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10/08 09:00
開標時間 114/10/08 10:00
開標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2段179號2樓(第一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局1樓投標箱(330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2段179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其他:履約期限 115年1月1日至116年12月31日
其他:是否刊登公報
其他: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其他: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類採購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公司或行號,且其登記營業項目列有「F399010便利商店業」者。 2.廠商具有相當設備者(相關資訊請詳投標須知-代收地方稅稅款及工程受益費營業時間承諾書)。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設備。
其他:附加說明 具有相當設備者,其情形:全年無休具24小時經營據點300處以上,可提供多媒體資訊機、電腦化代收地方稅、費款及資料傳輸作業系統服務(如在履約期限內增加營業據點,仍可代收本案稅、費款);應附證明文件:「提供代收地方稅稅款及工程受益費營業時間承諾書」及「門市清冊」。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1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受理單位:品項編號 1
受理單位:品項名稱 作業服務費(手續費)
受理單位:預估數量 30962926
受理單位:單位
受理單位:預算金額 123,851,704元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0.26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規格:詹先生採購:李先生
聯絡電話
(03)3326181#2526 2287
機關代碼
3.80.26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秘書室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2段179號
聯絡人
規格:詹先生採購:李先生
聯絡電話
(03)3326181#2526 2287
傳真號碼
(03)3346740
電子郵件信箱
10014828@mail.tyc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 擬保留增購之項目:廠商如無違約或其他不良紀錄,機關得依(1)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就原契約條件及價金計算方式,辦理後續擴充契約。 (2) 擬保留增購之期間上限:116年12月31日 (3)擬保留增購之金額或數量上限:預估委託數量之30%範圍內。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09/0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元
總計
41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10/08 09:00
開標時間
114/10/08 10:00
開標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2段179號2樓(第一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局1樓投標箱(330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2段179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其他:履約期限
115年1月1日至116年12月31日
其他:是否刊登公報
其他: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其他: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類採購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公司或行號,且其登記營業項目列有「F399010便利商店業」者。 2.廠商具有相當設備者(相關資訊請詳投標須知-代收地方稅稅款及工程受益費營業時間承諾書)。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設備。
其他:附加說明
具有相當設備者,其情形:全年無休具24小時經營據點300處以上,可提供多媒體資訊機、電腦化代收地方稅、費款及資料傳輸作業系統服務(如在履約期限內增加營業據點,仍可代收本案稅、費款);應附證明文件:「提供代收地方稅稅款及工程受益費營業時間承諾書」及「門市清冊」。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1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受理單位:品項編號
1
受理單位:品項名稱
作業服務費(手續費)
受理單位:預估數量
30962926
受理單位:單位
受理單位:預算金額
123,851,704元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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