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10017293@mail.tycg.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配合機關需要,如有結餘款得購盡之。
2.本案履約期間如清潔服務及配合度良好,機關得與廠商在預算新臺幣280萬元內續約1年。以議價或換文方式依原契約條件及決標後標價及標價清單中之單價續約計算價金核算付款。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2段179號2樓第1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2段179號1樓投標箱
廠商資格摘要
其營業項目須與建築物清潔服務業有相關性之廠商(營業項目不可僅為清潔用品買賣及零售或不可僅為人力派遣業,將列資格不合格,請勿投標)。證件審查文件:1.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2.納稅證明文件:如營業稅等。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3.投標廠商聲明書4.廠商信用證明:5.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 6.其他:如授權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本局廉政電話:0800311178,電子檢舉信箱:tax_ethics@mail.tycg.gov.tw。廠商請確實前往各單位現場勘查後再行估價投標,如有疑問總局可聯絡033326181轉2282賴小姐,楊梅分局034781974轉316翁小姐,中壢分局034515111轉503官先生、大溪分局033800072轉302許先生。6得標廠商如位於基隆以北新竹以南者,簽約前需於桃園市內設立辦公聯絡場所,於簽約時一併檢附地址電話聯絡人資料,以利方便聯絡。
如111年法定預算尚未通過時,廠商應繼續履約,機關得視預算通過情形,通知廠商終止合約。經費如未獲議會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