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50803-Y1 招標中 (剩 24 天)

下水道用戶接管時後巷施工障礙拆除對微氣候調節與居民健康及減碳效益之整合評估計畫

桃園市政府水務局 公告日:115/08/04 截止日:115/09/02
工程全生命週期
等待中
準用最有利標
預算金額
$ 12,600,000

押標金
免押標金
履約保證金
--
截止投標
115/09/02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水務局
機關代碼 3.80.25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6 - 技術檢定與分析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顏均豪
聯絡電話 (03)3033688#3518
機關代碼 3.80.25
單位名稱 污水企劃工程科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1段32號7樓
聯絡人 顏均豪
聯絡電話 (03)3033688#3518
傳真號碼 (03)3033666
電子郵件信箱 10077718@mail.tyc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 代辦
洽辦機關 A.1.2內政部國土管理署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8/0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9/02 17:00
開標時間 115/09/03 10:00
開標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1段30號6樓(本局中華大樓604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1段32號6樓服務台(本局啟聖大樓秘書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次日起至履約項目完成且無待辦事項止,其餘詳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國內廠商: (一)基本資格:國內合法登記立案之公司、學術機構、法人團體。 (二)應附具之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2.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確實用印確認)。 3.納稅證明文件。可免稅者必須出具免稅證明。 4.信用證明文件。 5.經費明細表。 6.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 7.服務建議書。 國外廠商: (一)基本資格: 1.外國廠商採用經我國法令認許在我國境內設立之外國分支機構投標者,其資格條件同我國廠商,應附證明文件同國內廠商。 2.依外國法律設立登記之法人,其資格及應附證明文件規定如下 (二)依外國法律設立登記之法人,其資格及應附證明文件規定如下應附具之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繳驗依該國法令規定登記或設立文件(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 2.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確實用印確認)。 3.經費明細表。 4.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 5.服務建議書。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局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覆之期限: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一日者以一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廠商如有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業務單位:水務局污水企劃工程科(03-3033688#3518)顏均豪先生。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業務單位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5.依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103年7月16日桃稅消字第1032151046號函說明:工程、勞務、財物採購廠商得標後請至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6.如招標公告與外標封之日期不一致時,以招標公告為主。 7.本案評選委員會會議時間及地點於開標後另行通知,惟為利評選會議順利召開,請投標廠商先行準備簡報,以利時效。 8.有關履約期限補充說明: (1)工作計畫書審查階段: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20】日內,提送「工作計畫書」,份數依機關告知為原則。 (2)得標廠商應於116年10月31日內,完成需求說明書委託第一年工作項目(基礎模型建立),並提出「期初報告書」,份數依機關告知為原則。 (3)得標廠商應於117年10月31日內,完成需求說明書委託第二年工作項目(後巷拆除模擬分析),並提出「期中報告書」,份數依機關告知為原則。 (4)得標廠商應於118年9月30日內,完成需求說明書委託第三年工作項目(整合輸出),並提出「期末報告書」,份數依機關告知為原則。 (5)得標廠商應於收到中央主管機關(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及機關期末報告備查函後次日起【15】日內,依機關通知之審查意見辦理修正,提送成果報告(含光碟),份數依機關告知為原則。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水務局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1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9/02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0.25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顏均豪
聯絡電話
(03)3033688#3518
機關代碼
3.80.25
單位名稱
污水企劃工程科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1段32號7樓
聯絡人
顏均豪
聯絡電話
(03)3033688#3518
傳真號碼
(03)3033666
電子郵件信箱
10077718@mail.tyc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洽辦機關
A.1.2內政部國土管理署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8/0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9/02 17:00
開標時間
115/09/03 10:00
開標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1段30號6樓(本局中華大樓604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1段32號6樓服務台(本局啟聖大樓秘書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次日起至履約項目完成且無待辦事項止,其餘詳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國內廠商: (一)基本資格:國內合法登記立案之公司、學術機構、法人團體。 (二)應附具之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2.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確實用印確認)。 3.納稅證明文件。可免稅者必須出具免稅證明。 4.信用證明文件。 5.經費明細表。 6.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 7.服務建議書。 國外廠商: (一)基本資格: 1.外國廠商採用經我國法令認許在我國境內設立之外國分支機構投標者,其資格條件同我國廠商,應附證明文件同國內廠商。 2.依外國法律設立登記之法人,其資格及應附證明文件規定如下 (二)依外國法律設立登記之法人,其資格及應附證明文件規定如下應附具之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繳驗依該國法令規定登記或設立文件(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 2.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確實用印確認)。 3.經費明細表。 4.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 5.服務建議書。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局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覆之期限: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一日者以一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廠商如有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業務單位:水務局污水企劃工程科(03-3033688#3518)顏均豪先生。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業務單位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5.依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103年7月16日桃稅消字第1032151046號函說明:工程、勞務、財物採購廠商得標後請至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6.如招標公告與外標封之日期不一致時,以招標公告為主。 7.本案評選委員會會議時間及地點於開標後另行通知,惟為利評選會議順利召開,請投標廠商先行準備簡報,以利時效。 8.有關履約期限補充說明: (1)工作計畫書審查階段: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20】日內,提送「工作計畫書」,份數依機關告知為原則。 (2)得標廠商應於116年10月31日內,完成需求說明書委託第一年工作項目(基礎模型建立),並提出「期初報告書」,份數依機關告知為原則。 (3)得標廠商應於117年10月31日內,完成需求說明書委託第二年工作項目(後巷拆除模擬分析),並提出「期中報告書」,份數依機關告知為原則。 (4)得標廠商應於118年9月30日內,完成需求說明書委託第三年工作項目(整合輸出),並提出「期末報告書」,份數依機關告知為原則。 (5)得標廠商應於收到中央主管機關(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及機關期末報告備查函後次日起【15】日內,依機關通知之審查意見辦理修正,提送成果報告(含光碟),份數依機關告知為原則。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水務局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1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9/02 17:00
登入查看機關分析
登入 / 註冊
延伸閱讀
暫無相關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