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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1段30號6樓(本局中華大樓604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1段32號6樓服務台(本局啟聖大樓秘書室)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機關通知日起10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1612日內竣工。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廠商基本資格(擇一) :
1.甲等以上綜合營造業
2.地下管線工程專業營造業
(二)廠商應附共同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2.押標金繳納憑據(如有符合減收資格者,應併附減收資格證明)
3.納稅證明資料
4.信用證明文件
5.工程計畫書及附件
6.採購標單兼切結書(含投標標價清單:總表、詳細價目表、單價分析表、資源統計表)
7.電子領標憑據
8.承攬工程手冊影本
(三)廠商應繳驗之證明文件:
(1)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或專業營造業登記證
(2)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有效期限內營造業公會會員證)。
(3)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工程之證明文件
(4)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目應有「E101011綜合營造業」或「E103071地下管線工程專業營造業」登記證明)。另營業項目內必須經登記取得「E503011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承裝商」或「E501011自來水管承裝商」資格,並檢附:(a)具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營業項目。(b)僱用【至少2名】技能檢定合格並經中央主管機關訓練合格之技工(如資格證件及受聘同意書或勞保投保證明)
(四)特定資格及應附文件詳本公告附加說明
(五)如以外國廠商資格投標者,公會會員證允許於得標後依我國法令及契約規定辦理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局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覆之期限: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一日者以一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廠商如有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業務單位:水務局污水企劃工程科(03-3033688#3524)李偉立先生。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業務單位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5.依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103年7月16日桃稅消字第1032151046號函說明:工程、勞務、財物採購廠商得標後請至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6.如招標公告與外標封之日期不一致時,以招標公告為主。
7.本案評選委員會會議時間及地點於開標後另行通知,惟為利評選會議順利召開,請投標廠商先行準備簡報,以利時效。
8.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及應附之證明文件如下:
A.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於截止投標日前五年內,完成與招標標的同性質或相當之下水道工程契約:
(1)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86,060,000元整(約預算金額五分之一),或累計金額不低於430,300,000元整(預算金額)。
(2)工程之契約結算金額等有關資料應填列於「工程實績詳細表」,例如:承攬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承作之工程結算驗收證明書,或其他經業主核發足資證明工程完成之文件。應載明標的名稱、業主、承攬金額、工期、開工及完工日期、驗收日期及結算金額等。
B.具有相當財力者:實收資本額不低於43,030,000元整(約預算金額十分之一)。
9.本案於115年2月12日修正招標文件之「01.工程採購契約書」、「07.細部設計圖」及「12.標單」。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1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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