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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保留洽訂約廠商辦理後續擴充之權利,其金額上限南區為新臺幣1,849萬4,456元整扣除決標金額,北區為新臺幣1,849萬4,456元整扣除決標金額,總計契約採購金額為新臺幣3,698萬8,912元整,得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單價)續約核算付款辦理。(即標餘款部分為後續擴充),擴充期限為115年12月31日。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1段30號6樓(水務局中華大樓604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1段32號6樓服務台(水務局秘書室)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10日內開工,至契約上限金額用罄或115年12月31日(指最後派工日期,各派工單完工日期詳各派工單訂定之工期)止,以先屆者為準。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丙等(含)綜合營造業以上之廠商。
(二)應附具之文件:
1、置入資格封文件如下:
(1)丙等以上之綜合營造業登記證。
(2)廠商之納稅證明。
(3)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有效期限內之營造業公會會員證)。
(4)廠商信用之證明。
(5)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6)押標金(繳納憑據)(正本)。
(7)電子領標領據。
(8)承攬工程手冊影本(含負責人、專任工程人員、獎懲紀錄、評鑑事項等內容,未附前述內容或手冊上之評鑑等級為第3級者,為不合格標。)
2、裝於價格封:採購標單兼切結書及標單清單(總表、詳細價目表、單價分析表、資源統計表)。
3、「115年度桃園市市管河川南區/北區水利天然災害搶修(險)工程」公開招標評分及格最低標工作計畫書1式10份(工作計畫書並附電子檔之光碟1份)。
4、資格封、價格封、工作計畫書及附件一起裝入外標封。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其他:附加說明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覆之期限: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一日者以一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廠商如有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業務單位:水務局水利養護工程科 余美英小姐(03-3033688#3809)。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業務單位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5.依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103年7月16日桃稅消字第1032151046號函說明:工程、勞務、財物採購廠商得標後請至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6.如招標公告與外標封之日期不一致時,以招標公告為主。
7.本案審查會議時間及地點於開標後另行通知,惟為利審查會議順利召開,請投標廠商先行準備簡報,以利時效。
8.本案採複數分組決標,廠商各項投標文件(南區:觀音區、新屋區、楊梅區、中壢區、平鎮區、大園區、龍潭區及中華民國境內機關指定地;北區:蘆竹區、龜山區、桃園區、八德區、大溪區、復興區及中華民國境內機關指定地)需分項裝封,僅需置入同一大外標封,且無需於大外標封標示投標組別,有3家以上廠商投標,且符合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55條規定時,即得開標。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1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受理單位:品項名稱
115年度桃園市市管河川北區水利天然災害緊急搶修(險)工程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