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10088330@mail.tycg.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擴充金額:最高上限新台幣550萬元整,並得以原契約條件及單價核算付款辦理。
後續擴充條件:廠商履約期間經評鑑成績達80分以上者,機關得依政府採購法辦理擴充事宜。
後續擴充時間:分年度擴充並以1年為上限。
後續擴充方式: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辦理。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1段30號6樓(本局中華大樓604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1段32號6樓服務台(本局啟聖大樓秘書室)
履約期限
於機關通知日起10日內開工,並依規定時間進場施工,每一分案依機關每次所訂之工期開、完工,最後分案通知期限為114年12月31日止至所有分案工程完工,或實際施工金額已達契約金額上限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基本資格(下列擇一):
1、丙等以上之綜合營造業或專業營造業(環境工程、景觀之廠商)。
2、土木包工業(限設立於桃園市或毗鄰縣市如台北市、新北市、新竹市、新竹縣、宜蘭縣、基隆市及連江縣)。
(二)應檢具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確實用印確認)
2、押標金繳納憑據(如符合減收資格者,請併附減收資格證明)
3、納稅證明資料
4、廠商信用之證明
5、採購標單兼切結書及投標標價清單(含總表、詳細價目表、單價分析表、資源統計表)
6、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或專業營造業(景觀、環境工程)或土木包工業登記證明。
7、有效期限內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公會會員證或專業營造業公會會員證、土木包工業公會會員證影印本
8、承攬工程手冊影本(下列擇一)
(1)丙等(含)以上之綜合營造業或專業營造業(手冊內容應包含負責人、專任工程人員、獎懲紀錄、評鑑事項等內容。未附上述內容或手冊上之評鑑等級為第3級者,為不合格標)。
(2)土木包工業(手冊內容應包含負責人、獎懲紀錄等內容。未附上述內容者,為不合格標)。
9、電子領標憑據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其他: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局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其他: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覆之期限: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一日者以一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廠商如有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業務單位:水務局污水企劃工程科(03-3033688#3527)羅龍傑先生。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業務單位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5.依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103年7月16日桃稅消字第1032151046號函說明:工程、勞務、財物採購廠商得標後請至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6.如招標公告與外標封之日期不一致時,以招標公告為主。
7.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1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