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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得以同條件、同價格辦理(114年度歲修工程、中央或地方政府補助專案及前瞻計畫核辦工程)委託設計監造技術服務至預算金額上限,再增購新臺幣559萬9,001元,擴充期限至民國115年12月31日止(擴充金額或期限任一項到達上限皆視為完成契約),增購項目若核辦經費無法取得,本條文則不執行。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1段30號6樓(水務局604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1段32號6樓服務台(水務局秘書室)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至本契約全部工程驗收合格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一、國內廠商
基本資格:國內經政府立案(土木或水利)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技師事務所,其應提供資格證明文件如下:
(一)投標廠商聲明書。
(二)一般證件影本:
1.若為「工程顧問公司(土木或水利)」須備以下文件:
(1)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有效期限內之會員證。
(2)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3)技師執業執照。
(4)有效期限內技師公會會員證
(5)技師證書
2.若為「技師事務所(土木或水利)」須備以下文件:
(1)技師執業執照。
(2)有效期限內技師公會會員證。
(3)技師證書。
(三)納稅證明
(四)信用證明
二、外國廠商
基本資格:未取得我國國籍之自然人或依外國法律設立登記之法人、機構或團體,其應提供資格證明文件如下:(詳廠商投標文件審查表)(若在我國設立分公司者,其投標資格審查同國內廠商)
(一)投標廠商聲明書。
(二)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1.應於投標時檢附經我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並設立或登記之證明文件。
2.其文件詳前目規定;但公會會員證,廠商得標後應依我國法令規定取得。
(三)納稅證明。
(四)信用證明。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技師執業執照、技師證書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其他:附加說明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覆之期限: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一日者以一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廠商如有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業務單位:水務局水利工程科(03-3033688#3324)劉啓宇先生。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業務單位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5.依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103年7月16日桃稅消字第1032151046號函說明:工程、勞務、財物採購廠商得標後請至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6.如招標公告與外標封之日期不一致時,以招標公告為主。
7.本案評選會議時間及地點於開標後另行通知,惟為利評選會議順利召開,請投標廠商先行準備簡報,以利時效。
8.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
9.本次更正公告係將契約第8條第19款監造人力計畫表內之派駐工地監造人數修正為「至少1人」,截標日延長至113年12月23日下午5時,開標時間一併調整為113年12月24日下午2時。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是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1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