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30710-Y1 已決標公告

大溪、石門、復興及復興三民水資源回收中心設備汰換更新採購案

桃園市政府水務局 決標日:113/07/29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利欣生化工程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7,885,920
原始預算
$ 9,607,724
底價金額
$ 9,511,600
決標折數
82.91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水務局
機關代碼 3.80.25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391 - 氣體產生器; 蒸餾設備; 冷凍及空調設備; 過濾機具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吳珮瑜
聯絡電話 (03)3033688#3769
機關代碼 3.80.25
單位名稱 污水設施管理工程科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1段32號7樓
聯絡人 吳珮瑜
聯絡電話 (03)3033688#3769
傳真號碼 (03)3033663
電子郵件信箱 10030040@mail.tyc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9,607,724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3/07/29
原公告日 113/07/1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3/08/09 17:00
開標時間 113/08/12 10:00
開標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1段30號6樓(本局中華大樓604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0萬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1段32號6樓服務台(本局啟聖大樓秘書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機關通知日起6個月內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國內廠商: (一)基本資格:需與本項採購性質相關,具有履約能力,且無採購法第103條各項情形之合法廠商,並向政府合法設立或登記之行業。 (二)應附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投標廠商聲明書。 3.廠商納稅證明。 4.廠商信用之證明。 5.採購標單兼切結書及標單(含總表、詳細價目表、單價分析表、資源統計表) 6.押標金繳納憑據。 外國廠商: (一)基本資格: 1.外國廠商採用經我國法令認許在我國境內設立之外國分支機構投標者,其資格條件同我國廠商,應附證明文件同國內廠商。 (二)應附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繳驗依該國法令規定登記或設立文件(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 2.投標廠商聲明書。 3.採購標單兼切結書及標單(含總表、詳細價目表、單價分析表、資源統計表) 4.押標金繳納憑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局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覆之期限: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一日者以一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廠商如有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業務單位:水務局污水設施管理工程科(03-3033688#3769)吳珮瑜小姐。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業務單位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5.依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103年7月16日桃稅消字第1032151046號函說明:工程、勞務、財物採購廠商得標後請至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6.如招標公告與外標封之日期不一致時,以招標公告為主。 7.本案於113年7月26日修正招標文件之需求說明中有關「設備規範」部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水務局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1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3/08/09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0.25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吳珮瑜
聯絡電話
(03)3033688#3769
機關代碼
3.80.25
單位名稱
污水設施管理工程科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1段32號7樓
聯絡人
吳珮瑜
聯絡電話
(03)3033688#3769
傳真號碼
(03)3033663
電子郵件信箱
10030040@mail.tyc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9,607,724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3/07/29
原公告日
113/07/1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3/08/09 17:00
開標時間
113/08/12 10:00
開標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1段30號6樓(本局中華大樓604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0萬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1段32號6樓服務台(本局啟聖大樓秘書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機關通知日起6個月內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國內廠商: (一)基本資格:需與本項採購性質相關,具有履約能力,且無採購法第103條各項情形之合法廠商,並向政府合法設立或登記之行業。 (二)應附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投標廠商聲明書。 3.廠商納稅證明。 4.廠商信用之證明。 5.採購標單兼切結書及標單(含總表、詳細價目表、單價分析表、資源統計表) 6.押標金繳納憑據。 外國廠商: (一)基本資格: 1.外國廠商採用經我國法令認許在我國境內設立之外國分支機構投標者,其資格條件同我國廠商,應附證明文件同國內廠商。 (二)應附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繳驗依該國法令規定登記或設立文件(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 2.投標廠商聲明書。 3.採購標單兼切結書及標單(含總表、詳細價目表、單價分析表、資源統計表) 4.押標金繳納憑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局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覆之期限: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一日者以一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廠商如有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業務單位:水務局污水設施管理工程科(03-3033688#3769)吳珮瑜小姐。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業務單位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5.依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103年7月16日桃稅消字第1032151046號函說明:工程、勞務、財物採購廠商得標後請至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6.如招標公告與外標封之日期不一致時,以招標公告為主。 7.本案於113年7月26日修正招標文件之需求說明中有關「設備規範」部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水務局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1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3/08/09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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