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330 桃園市 桃園區 成功路1段32號7樓
機關資料:聯絡電話
(03)3033688#3765
機關資料:電子郵件信箱
10047403@mail.tycg.gov.tw
採購資料:標案名稱
桃園市楊梅水資源回收中心委託代操作維護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招標資料: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招標資料: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用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投標須知下載
https://web.pcc.gov.tw/tps/QueryTender/query/downloadNoticeDocument?docType=1&pdt=2023-01-16&orgId=3.80.25&cno=1120116-Y1&seq=01&UpdSq=01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12/02/16 08:3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12/02/16 10:0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1段30號6樓(本局中華大樓604會議室)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1段32號6樓(本局啟聖大樓秘書室)
其他: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112年3月18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履行採購標的之勞務供應,並於翌年1月31日前提送年報告。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基本資格:
1.營業項目為「廢(污)水處理業」登記代碼「J101060」或
「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登記代碼「E103101」之
公司或行號。
2.具有相關經驗或實績:投標廠商於截止投標前曾有承攬污水
處理廠代操作維護經驗者。
(二)廠商應提供資格證明文件如下:
1.廠商核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其營業項目包含「廢
(污)水處理業(J101060)」或「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
(E103101)」。
2.廠商納稅證明。
3.投標廠商聲明書。
4.服務費用明細表。
5.於截止投標前曾有承攬污水處理廠代操作維護經驗之
證明文件。
(三)外國廠商:
1.外國廠商採用經我國法令認許在我國境內設立之外國
分支機構投標者,其資格條件同我國廠商,應附證明文
件同國內廠商。
2.依外國法律設立登記之公司或法人,其資格及應附證明
文件規定如下: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繳驗依該國法令規定登記或設立
文件(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
(2)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3)服務費用明細表。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其他: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局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覆之期限: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一日者以一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廠商如有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業務單位,水務局污水設施管理工程科(03-3033688#3765)黃俊壹先生。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業務單位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5.依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103年7月16日桃稅消字第1032151046號函說明:工程、勞務、財物採購廠商得標後請至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6.如招標公告與外標封之日期不一致時,以招標公告為主。 7. 因應嚴重特殊性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疫期間,廠商人員出席開標請配戴口罩,並於進入本局時配合量測體溫及消毒,如有發燒、呼吸道症狀(咳嗽、喉嚨痛、打噴嚏)等情形,請勿出席或另派代表與會。 8.本案評選委員會會議時間及地點於開標後另行通知,惟為利評選會議順利召開,請投標廠商先行準備簡報,以利時效。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水務局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fetched_at
2023-01-17T08:52:52+08:00
機關地址
330 桃園市 桃園區 成功路1段32號7樓
電子郵件信箱
10047403@mail.tycg.gov.tw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據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用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投標須知下載
https://web.pcc.gov.tw/tps/QueryTender/query/downloadNoticeDocument?docType=1&pdt=2023-01-16&orgId=3.80.25&cno=1120116-Y1&seq=01&UpdSq=01
開標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1段30號6樓(本局中華大樓604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1段32號6樓(本局啟聖大樓秘書室)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112年3月18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履行採購標的之勞務供應,並於翌年1月31日前提送年報告。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基本資格: 1.營業項目為「廢(污)水處理業」登記代碼「J101060」或 「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登記代碼「E103101」之 公司或行號。 2.具有相關經驗或實績:投標廠商於截止投標前曾有承攬污水 處理廠代操作維護經驗者。 (二)廠商應提供資格證明文件如下: 1.廠商核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其營業項目包含「廢 (污)水處理業(J101060)」或「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 (E103101)」。 2.廠商納稅證明。 3.投標廠商聲明書。 4.服務費用明細表。 5.於截止投標前曾有承攬污水處理廠代操作維護經驗之 證明文件。 (三)外國廠商: 1.外國廠商採用經我國法令認許在我國境內設立之外國 分支機構投標者,其資格條件同我國廠商,應附證明文 件同國內廠商。 2.依外國法律設立登記之公司或法人,其資格及應附證明 文件規定如下: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繳驗依該國法令規定登記或設立 文件(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 (2)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3)服務費用明細表。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局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覆之期限: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一日者以一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廠商如有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業務單位,水務局污水設施管理工程科(03-3033688#3765)黃俊壹先生。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業務單位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5.依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103年7月16日桃稅消字第1032151046號函說明:工程、勞務、財物採購廠商得標後請至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6.如招標公告與外標封之日期不一致時,以招標公告為主。 7. 因應嚴重特殊性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疫期間,廠商人員出席開標請配戴口罩,並於進入本局時配合量測體溫及消毒,如有發燒、呼吸道症狀(咳嗽、喉嚨痛、打噴嚏)等情形,請勿出席或另派代表與會。 8.本案評選委員會會議時間及地點於開標後另行通知,惟為利評選會議順利召開,請投標廠商先行準備簡報,以利時效。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水務局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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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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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楊梅水資源回收中心委託代操作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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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類94-污水及垃圾處理、公共衛生及其他環保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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