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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 後續金額為新臺幣231萬2,000元整(本案採複數決標3家廠商,如優勝廠商未滿3家,以優勝廠商家數為決標廠商家數)。
(二) 增購內容如下:
1、 如機關經評估擬辦理增購,且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情形,則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4年3月29日工程企字第09400096190號函釋規定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由機關以書面通知廠商依原契約條件(單價)履約及增購金額上限,經廠商函復機關同意即生效。
2、 如機關評估辦理增購,屬原契約以外之履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1段30號7樓(本局702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1段32號6樓(本局秘書室)
廠商資格摘要
(一) 基本資格:國內合法登記立案之水利、土木、水土保持等三類專業省、縣、市技師公會、專業機構或團體、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二) 應附具之文件:
1. 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確實用印確認)
2. 納稅證明文件
3. 信用證明文件
4. 若為「工程技術顧問公司」須備以下文件:
(1)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2) 有效期限內水利、土木或水土保持技師公會會員證(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3) 水利、土木或水土保持技師執業執照。
(4) 水利、土木或水土保持技師證書。
5. 若為「公會、專業機構或團體」須備以下文件:
(1) 依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 水利、土木或水土保持技師證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因應嚴重特殊性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疫期間,廠商人員出席開標請配戴口罩,並於進入本局時配合量測體溫及消毒,如有發燒、呼吸道症狀(咳嗽、喉嚨痛、打噴嚏)等情形,請勿出席或另派代表與會。***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局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覆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覆。廠商如有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業務單位:水務局綜企科(03-3033688#3631)林先生。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業務單位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5.依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103年7月16日桃稅消字第1032151046號函說明:工程、勞務、財物採購廠商得標後請至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6.本案評選會議時間及地點於開標後另行通知,惟為利評選會議順利召開,請投標廠商先行準備簡報,以利時效。
7.第一次修正工作需求書內之分配金額與公告金額相符及案件名稱調整,其餘內容無變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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