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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上限新臺幣1,996萬6,608元(設計監造費511萬6,608元,用地勞務費800萬元,生態調查及檢核685萬元),期間:配合清淤輸送系統及保護工工程期程,計價方式另議。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1段30號7樓(本局中華大樓702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1段32號6樓(本局秘書室)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技師事務所(土木或水利)。(技師簽章應依由相關科別執業技師負責辦理;所為之圖樣及書表,應由該執業技師簽屬並加蓋技師執業圖記,包括圖說、數量計算、預算書、計畫說明書等。)
(二)國內廠商應附具之文件:
1.廠商登記證明文件影本,詳如下:
(1)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1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2有效期內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全國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會員證。(土木或水利)
○3有效技師公會會員證。(土木或水利)
○4技師執業執照。(土木或水利)
○5技師證書。(土木或水利)
(2) 技師事務所(土木或水利):
○1有效技師公會會員證。
○2技師執業執照
○3技師證書。
2. 投標廠商聲明書。
3. 廠商納稅證明。
4. 廠商信用證明文件。
(三)國外廠商應附具之文件:
1. 依當地政府所設立或登記證明文件,須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
2. 投標廠商聲明書。
3. 若為工程技術顧問公司須領得本國主管機關核發之公司登記證。(後續需加入工程技術顧問全國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後,始得營業。)
4. 若屬本國法令規定之專門技術人員使得從事之業務(土木或水利技師),須附執業之相關簽證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修正招標文件清單、修正契約條文及需求說明書。
***因應嚴重特殊性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疫期間,廠商人員出席開標請配戴口罩,並於進入本局時配合量測體溫及消毒,如有發燒、呼吸道症狀(咳嗽、喉嚨痛、打噴嚏)等情形,請勿出席或另派代表與會。***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局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覆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覆。廠商如有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業務單位:水務局水養科(03-3033688#3363)康文譯先生。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業務單位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5.依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103年7月16日桃稅消字第1032151046號函說明:工程、勞務、財物採購廠商得標後請至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6.本案評選會議時間及地點於開標後另行通知,惟為利評選會議順利召開,請投標廠商先行準備簡報,以利時效。
7.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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