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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在招標範圍內於工程完工日前辦理後續擴充,後續擴充項目為桃園市八德區大湳滯洪池工程(建築工程),預計擴充金額為新臺幣109,234,741元(增購項目若核辦經費無法取得,本條文則不執行),擴充辦理之預計工期450日曆天(原則包含於滯洪池工程工期1020日曆天內),本採購後續擴充項目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
是否含特別預算
是
特別預算類型:
特別預算金額:157,952,023元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否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1段32號7樓(本局701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1段32號6樓(本局秘書室)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7日內開工,1020日曆天內竣工
廠商資格摘要
(一) 基本資格:甲等綜合營造業(E101011)
(二) 應檢附資格文件:
1. 甲等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書
2. 有效期限內之綜合營造業公會甲等會員證書
3. 押標金繳納單據(正本)
4. 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5. 採購標單兼切結書及標單明細表(含總表、詳細價目表、單價分析表、資源統計表)
6. 納稅證明文件
7. 信用證明文件
投標代表廠商應檢附會計師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其內容合於下列規定者:
(一) 權益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十二分之一。
(二) 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
(三) 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四倍。但配合民營化政策之公營事業參加投標者,不在此限。總負債金額應扣除依其他法律政府獎勵民間投資金額。
「所附報表」:係指能顯示廠商淨值、流動資產、流動負債、總
負債金額之有關報表。
投標廠商之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應由會計師依「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之規定辦理查核簽證,表達明確查核意見。
投標廠商如未符合招標文件規定之財力資格時,得以銀行之履約賠償連帶保證責任,或保險公司連帶保證保險單代之。
連帶保證責任或連帶保證保險單金額不得少於廠商投標之總標價,投標時該文件應一併提出,並應依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第29條規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局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覆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覆。廠商如有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業務單位:水務局水利工程科(03-3033688#3321)鄧宇廷先生。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業務單位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5.依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103年7月16日桃稅消字第1032151046號函說明:工程、勞務、財物採購廠商得標後請至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6.如招標公告與外標封之日期不一致時,以招標公告為主。
7.本案評選委員會時間及地點於開標後另行通知,惟為利評選會議順利召開,請投標廠商先行準備簡報,以利時效。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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