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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辦理;另若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4年3月29日工程企字第09400096190號函,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2) 後續擴充期限:擴充期間至110年12月31日為止。
(3) 增購金額:後續擴充金額新臺幣300萬元整(辦理大漢溪跨河休憩路廊銜接工程委託專案管理技術服務(不含規劃設計),工程經費約新台幣1.5億)。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1段32號7樓(水務局701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1段32號6樓(水務局秘書室)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20日內提出工作執行計畫書送甲方核可,餘詳契約第7條
廠商資格摘要
(一) 投標廠商基本資格:
國內合法登記立案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技師事務所(應具有土木、水利工程等相關符合本案採購標的之專業技術)。技師簽章應依由相關科別執業技師負責辦理;所為之圖樣及書表,應由該執業技師簽屬並加蓋技師執業圖記,包括圖說、數量計算、預算書、計畫說明書等。
(二) 應附具之文件:
1.屬工程技術顧問公司者
(1)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2)有效期限內工程技術顧問全國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3)有效期限內之技師公會會員證
(4)廠商信用證明
(5)廠商納稅證明
(6)投標廠商聲明書
(7)技師證書
(8)技師執業執照
2.屬技師事務所者
(1) 設立或登記證明文件
(2) 有效期限內之技師公會會員證
(3) 廠商信用證明
(4) 廠商納稅證明
(5) 投標廠商聲明書
(6) 技師證書
(7) 技師執業執照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局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覆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覆。廠商如有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業務單位:水務局水養科(03-3033688#3365)黃偉哲先生。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業務單位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5.依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103年7月16日桃稅消字第1032151046號函說明:工程、勞務、財物採購廠商得標後請至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6.本案評選會議時間及地點於開標後另行通知,惟為利評選會議順利召開,請投標廠商先行準備簡報,以利時效。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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