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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1段32號6樓(水務局601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1段32號6樓(水務局秘書室)
廠商資格摘要
(一)、 投標廠商基本資格
1.共同投標:甲等綜合營造業(或地下管線工程專業營造業
)及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承裝商(或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
,得共同投標,廠商家數上限為2 家。
2.單獨投標:投標廠商同時具有甲等綜合營造業(或地下管
線工程專業營造業)及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承裝商(或甲
等自來水管承裝商),得單獨投標。
(二)、 投標廠商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應依附件一投標時廠商各行業
應繳驗之證明文件,之規定提交行業登記證、承攬工程手冊、
公司登記證、商業團體會員證、納稅證明及信用證明。
(一)、 投標廠商特定資格
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投標廠商於截止投標日前五
年內,完成與招標標的同性質或相當之工程契約,其
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之五分之二
(1 億2,163 萬8,594 元),或累計金額不低於招標標的
預算金額(3 億0,409 萬6,485 元),並得含採購機關(
構)出具之驗收證明。
(二) 、投標廠商特定資格經驗或實績證明文件請依附件15 廠商
投標證件審查表之規定提交。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附加說明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覆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覆。廠商如有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業務單位:水務局污水工程科(03-3033688#3537)王宗憲先生。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業務單位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5.依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103年7月16日桃稅消字第1032151046號函說明:工程、勞務採購廠商得標後請至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6.本案評選會議時間及地點於開標後另行通知,惟為利評選會議順利召開,請投標廠商先行準備簡報,以利時效。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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