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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1段32號6樓(本局601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1段32號6樓水務局秘書室
履約期限
自106年1月1日至106年12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一) 基本資格:本須知所稱之投標廠商,應為國內合法登記立案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技師事務所、學術機構、法人團體或機構,其參與本採購案之主要人員應具備水利、土木或水土保持技師資格。
(二) 投標廠商聲明書。
(三) 標單文件(含採購標單切結書)。
(四) 一般證件:
1.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1) 有效期間內全國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會員證。
(2)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3) 有效期間內水利、土木或水土保持技師公會會員證。
(4) 水利、土木或水土保持技師執業執照。
(5) 廠商信用證明。
(6) 技師證書。
2. 技師事務所
(1) 水利、土木或水土保持技師執業執照。
(2) 有效期間內水利、土木或水土保持技師公會會員證。
(3) 廠商信用證明。
(4) 技師證書。
3. 「財團法人或社團法人」須備以下文件:
(1) 為學校者,需出具該校同意計畫主持人參與本案公文。
(2) 有效期限內技師公會會員證(水利、土木或水土保持)。
(3) 技師證書。
附加說明
105.11.30更正事項:本案為複數決標,更正本公告及投標須知第59點。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局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覆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覆。廠商如有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業務單位:水務局綜合企劃科(03-3033688#3626)黃偉哲先生。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業務單位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5.依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103年7月16日桃稅消字第1032151046號函說明:工程、勞務採購廠商得標後請至桃園縣政府地方稅務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6.本案評審小組會議時間及地點於開標後另行通知,惟為利評審會議順利召開,請投標廠商先行準備簡報,以利時效。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名稱
106年度桃園市政府排水計畫書件委託審查專業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