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50921-P2 已決標公告

106年度桃園市污水下水道人孔巡查檢視作業

桃園市政府水務局 決標日:105/09/22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裕昌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3,966,000
原始預算
$ 6,000,000
底價金額
$ 5,690,000
決標折數
69.7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水務局
機關代碼 3.80.25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7 - 其他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詹家安
聯絡電話 (03)3033688#3758
機關代碼 3.80.25
單位名稱 污水設施科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1段32號7樓
聯絡人 詹家安
聯絡電話 (03)3033688#3758
傳真號碼 (03)3033663
電子郵件信箱 10010294@mail.tyc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5/09/2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5/10/05 09:00
開標時間 105/10/05 10:30
開標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1段32號6樓(水務局601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1段32號6樓(水務局秘書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至107年3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 基本資格:(1)廠商屬已立案之公司行號、法人、機構、團體時,其項目列有「環保服務業」、「廢污水處理業」或「得以從事下水道管線清理、檢視」之相關業務者,或;(2)公司或行號。 (二) 證明文件:詳廠商投標證件審查表。 1.投標廠商聲明書 2.納稅證明文件 3.信用證明文件 4.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5.投標廠商或其受雇人員、從業人員具有「下水道設施操作維護-管渠系統技術士」身分者之證照及在職證明文件 6.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承做案例(人孔巡查檢視)之證明文件。例如營造業承攬工程手冊。 (三) 投標廠商倘依營造業法第16條規定辦理變更登記期間,於變更程序終結前,請依營造業法施行細則第11條規定,由中央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開立證明,依原登記事項參加投標(依據內政部93年7月22日台內營字第0930085248號函)。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覆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覆。廠商如有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業務單位:水務局污水設施科(03-3033688#3758)詹家安先生。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業務單位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5.依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103年7月16日桃稅消字第1032151046號函說明:工程、勞務採購廠商得標後請至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水務局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10/05 09: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0.25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詹家安
聯絡電話
(03)3033688#3758
機關代碼
3.80.25
單位名稱
污水設施科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1段32號7樓
聯絡人
詹家安
聯絡電話
(03)3033688#3758
傳真號碼
(03)3033663
電子郵件信箱
10010294@mail.tyc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5/09/2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5/10/05 09:00
開標時間
105/10/05 10:30
開標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1段32號6樓(水務局601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1段32號6樓(水務局秘書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至107年3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 基本資格:(1)廠商屬已立案之公司行號、法人、機構、團體時,其項目列有「環保服務業」、「廢污水處理業」或「得以從事下水道管線清理、檢視」之相關業務者,或;(2)公司或行號。 (二) 證明文件:詳廠商投標證件審查表。 1.投標廠商聲明書 2.納稅證明文件 3.信用證明文件 4.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5.投標廠商或其受雇人員、從業人員具有「下水道設施操作維護-管渠系統技術士」身分者之證照及在職證明文件 6.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承做案例(人孔巡查檢視)之證明文件。例如營造業承攬工程手冊。 (三) 投標廠商倘依營造業法第16條規定辦理變更登記期間,於變更程序終結前,請依營造業法施行細則第11條規定,由中央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開立證明,依原登記事項參加投標(依據內政部93年7月22日台內營字第0930085248號函)。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覆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覆。廠商如有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業務單位:水務局污水設施科(03-3033688#3758)詹家安先生。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業務單位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5.依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103年7月16日桃稅消字第1032151046號函說明:工程、勞務採購廠商得標後請至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水務局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10/05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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