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50902-P1 已決標公告

南崁溪大檜溪橋水質淨化工程

桃園市政府水務局 決標日:105/09/27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富石營造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02,600,000
原始預算
$ 123,344,143
底價金額
$ 116,950,000
決標折數
87.73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水務局
機關代碼 3.80.25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3 - 水道、海港、水壩及其他水利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鄭志峯
聯絡電話 (03)3033688#3530
機關代碼 3.80.25
單位名稱 污水工程科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1段32號7樓
聯絡人 鄭志峯
聯絡電話 (03)3033688#3530
傳真號碼 (03)3033666
電子郵件信箱 10019476@mail.tycg.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為配合後續移交,僅擴充「功能評估及驗證」工作,並依原契約工項計價,最多擴充三個月、擴充金額上限為119萬4,568元。經甲方通知後始辦理擴充工作。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55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補助金額 70,910,000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05/09/27
原公告日 105/09/1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5/10/05 13:00
開標時間 105/10/05 14:00
開標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1段32號6樓(水務局601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450萬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1段32號6樓(水務局秘書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開工日起365日內完成新建工程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聲明書。 (二)押標金繳納憑據(繳納現金憑證得為影本其餘正本)。 (三)廠商納稅證明 (四)信用證明文件(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三年內無退票記錄之證明文件、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五)投標廠商需具有下列基本資格之一,並附具相關證件影本: (1)個別廠商投標:兼具甲等綜合營造業(E101011)、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E103101),得單獨投標。 (2)共同投標:甲等綜合營造業(E101011)、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E103101),三家(含)以內共同投標。 (六)其他投標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詳如廠商投標證件審查表。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覆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覆。廠商如有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業務單位:水務局污水工程科(03-3033688#3530)鄭志峯先生。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業務單位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5.依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103年7月16日桃稅消字第1032151046號函說明:工程、勞務採購廠商得標後請至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水務局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10/05 13: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0.25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鄭志峯
聯絡電話
(03)3033688#3530
機關代碼
3.80.25
單位名稱
污水工程科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1段32號7樓
聯絡人
鄭志峯
聯絡電話
(03)3033688#3530
傳真號碼
(03)3033666
電子郵件信箱
10019476@mail.tycg.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為配合後續移交,僅擴充「功能評估及驗證」工作,並依原契約工項計價,最多擴充三個月、擴充金額上限為119萬4,568元。經甲方通知後始辦理擴充工作。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55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補助金額
70,910,000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05/09/27
原公告日
105/09/1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5/10/05 13:00
開標時間
105/10/05 14:00
開標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1段32號6樓(水務局601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450萬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1段32號6樓(水務局秘書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開工日起365日內完成新建工程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聲明書。 (二)押標金繳納憑據(繳納現金憑證得為影本其餘正本)。 (三)廠商納稅證明 (四)信用證明文件(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三年內無退票記錄之證明文件、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五)投標廠商需具有下列基本資格之一,並附具相關證件影本: (1)個別廠商投標:兼具甲等綜合營造業(E101011)、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E103101),得單獨投標。 (2)共同投標:甲等綜合營造業(E101011)、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E103101),三家(含)以內共同投標。 (六)其他投標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詳如廠商投標證件審查表。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覆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覆。廠商如有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業務單位:水務局污水工程科(03-3033688#3530)鄭志峯先生。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業務單位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5.依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103年7月16日桃稅消字第1032151046號函說明:工程、勞務採購廠商得標後請至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水務局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10/05 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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