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50726-P2 已決標公告

新街溪治理工程(福州橋至美隆橋河道拓寬治理工程)都市計畫變更暨工程用地取得委託技術服務案

桃園市政府水務局 決標日:105/08/12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大聖工程顧問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975,382
原始預算
$ 1,210,545
底價金額
$ 1,000,000
決標折數
97.54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水務局
機關代碼 3.80.25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2 - 不動產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韓家華
聯絡電話 (03)3033688#3713
機關代碼 3.80.25
單位名稱 水利行政科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1段32號7樓
聯絡人 韓家華
聯絡電話 (03)3033688#3713
傳真號碼 (03)3033662
電子郵件信箱 10011462@mail.tyc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1,210,545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擴充金額上限為標餘款(以不超過原預算金額為限) ,作業期間至用地取得作業完成之日起6個月內,作業項目為與本案相關之零星作業。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5/08/1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5/08/17 08:30
開標時間 105/08/17 09:00
開標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1段32號7樓(水務局水情中心)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1段32號6樓(水務局秘書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日後7個日曆天提送工作計畫書,餘請詳計畫需求書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 基本資格:經政府核准設立,與本案招標標的有關並具備履約能力之工程顧問公司或都市計畫技師事務所。 (二) 應附文件:廠商應提出標單文件、投標廠商聲明書、納稅證明及信用證明文件等文件,並依投標廠商所屬類別提出基本資格證明文件如下: 1. 屬工程技術顧問公司者: 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公司登記證。  有效期限內之公會會員證。(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 技師執業執照。 2. 屬都市計畫技師事務所者:  都市計畫技師開業證書或執業執照。  都市計畫技師公會會員證。(須於有效期限內) (三) 應檢具之資格證明文件補充說明: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納稅證明 3.信用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覆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覆。廠商如有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業務單位:水務局水利行政科(03-3033688#3713)韓家華先生。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業務單位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5.依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103年7月16日桃稅消字第1032151046號函說明:工程、勞務採購廠商得標後請至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水務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08/17 08:3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0.25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韓家華
聯絡電話
(03)3033688#3713
機關代碼
3.80.25
單位名稱
水利行政科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1段32號7樓
聯絡人
韓家華
聯絡電話
(03)3033688#3713
傳真號碼
(03)3033662
電子郵件信箱
10011462@mail.tyc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1,210,545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擴充金額上限為標餘款(以不超過原預算金額為限) ,作業期間至用地取得作業完成之日起6個月內,作業項目為與本案相關之零星作業。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5/08/1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5/08/17 08:30
開標時間
105/08/17 09:00
開標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1段32號7樓(水務局水情中心)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1段32號6樓(水務局秘書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日後7個日曆天提送工作計畫書,餘請詳計畫需求書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 基本資格:經政府核准設立,與本案招標標的有關並具備履約能力之工程顧問公司或都市計畫技師事務所。 (二) 應附文件:廠商應提出標單文件、投標廠商聲明書、納稅證明及信用證明文件等文件,並依投標廠商所屬類別提出基本資格證明文件如下: 1. 屬工程技術顧問公司者: 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公司登記證。  有效期限內之公會會員證。(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 技師執業執照。 2. 屬都市計畫技師事務所者:  都市計畫技師開業證書或執業執照。  都市計畫技師公會會員證。(須於有效期限內) (三) 應檢具之資格證明文件補充說明: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納稅證明 3.信用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覆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覆。廠商如有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業務單位:水務局水利行政科(03-3033688#3713)韓家華先生。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業務單位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5.依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103年7月16日桃稅消字第1032151046號函說明:工程、勞務採購廠商得標後請至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水務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08/17 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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