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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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桃園市政府勞動局6樓秘書室會議室(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6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桃園市政府勞動局4樓收發室(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決標次日起至116年2月28日間履行採購標的供應,最後一期於116年3月10日前提供驗收文件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一)基本資格:(同時符合下列資格者,即可投標)
1.自來水管承裝商(E501011)【乙級(含以上)】
2.電器承裝業(E601010)【甲級(含以上)】或用電設備檢驗維護護(E606010)
(二)應附具之資格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A.自來水管承裝商(E501011)【乙級(含以上)】
a.自來水管承裝商營業許可證書。
b.有效期限內水管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
B.電器承裝業(E601010)【甲級(含以上)】或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E606010)
a.電器承裝業登記證或電設備檢驗維護業登記證。
b.有效期限內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或用電設備檢驗維護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
2.廠商納稅證明文件(影本)。
3.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4.企劃書
5.電子領標憑證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履約地點】:桃園市桃園區民生路650號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府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評審會議之時間、地點,由本機關另行通知,詳參本案評審須知規定。
2.廠商如對資格審查結果,認為違反法令,致損害貴廠商權利或利益者,請於開標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局提出異議。
3.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前以書面向本局請求釋疑。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1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