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40429TA 已決標公告

114年度促進事業單位辦理企業托育宣導影片攝製案

桃園市政府勞動局 決標日:114/04/22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太乙媒體事業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144,300
原始預算
$ 1,147,775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99.7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勞動局
機關代碼 3.80.24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11 - 政府行政服務
決標方式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聯絡人 曾奕雯
聯絡電話 (03)3322101#6804
機關代碼 3.80.24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勞動局勞動條件科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
聯絡人 曾奕雯
聯絡電話 (03)3322101#6804
傳真號碼 (03)3365864
電子郵件信箱 10077948@mail.tyc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04/2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04/28 17:00
開標時間 114/04/29 10:00
開標地點 桃園市政府勞動局6樓秘書室會議室(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6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至114年10月31日止之期間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資格:經政府登記合格,具備合格證件,投標廠商須符合以下至少任一營業項目,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情形。 1.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未填寫營業項目者為無限制) 2.營業項目為______(請填寫營業項目名稱及代碼); (1)攝影業(代碼:JZ99030) (2)電影片製作業(代碼:J401010) (3)動畫影片製作業(代碼:J404010) (4)電影特效製作業(代碼:J404050) (5)電視節目製作(代碼:J503020) (6)廣播電視廣告業(代碼:J503040) (7)演藝活動業(代碼:J602010) (8)一般廣告服務業(代碼:I401010) (二)應備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依規定格式填妥並加蓋大小章。 2.廠商登記證明文件或設立證明文件。 3.服務建議書(一式6份)。 4.電子領標憑據。 (1)投標廠商如係以電子領標方式,領得招標文件者,請併同投標 文件檢附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 (2)廠商可利用電子領投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 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3)機關之電子招標文件,廠商不得任意重製、轉載或篡改。廠商應自行付費領標並取得電子領標繳費憑據,不得借用其他廠商之電子領標繳費憑據。 (4)廠商未檢附本項憑據或所附憑據有疑義之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評審會議之時間、地點,由本機關另行通知,詳參本案評審須知規定。 2.廠商如對資格審查結果,認為違反法令,致損害貴廠商權利或利益者,請於開標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局提出異議。 3.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等標期之四分之一(114年4月23日)前以書面向本局請求釋疑。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勞動局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1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4/04/28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0.24
聯絡人
曾奕雯
聯絡電話
(03)3322101#6804
機關代碼
3.80.24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勞動局勞動條件科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
聯絡人
曾奕雯
聯絡電話
(03)3322101#6804
傳真號碼
(03)3365864
電子郵件信箱
10077948@mail.tyc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04/2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04/28 17:00
開標時間
114/04/29 10:00
開標地點
桃園市政府勞動局6樓秘書室會議室(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6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至114年10月31日止之期間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資格:經政府登記合格,具備合格證件,投標廠商須符合以下至少任一營業項目,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情形。 1.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未填寫營業項目者為無限制) 2.營業項目為______(請填寫營業項目名稱及代碼); (1)攝影業(代碼:JZ99030) (2)電影片製作業(代碼:J401010) (3)動畫影片製作業(代碼:J404010) (4)電影特效製作業(代碼:J404050) (5)電視節目製作(代碼:J503020) (6)廣播電視廣告業(代碼:J503040) (7)演藝活動業(代碼:J602010) (8)一般廣告服務業(代碼:I401010) (二)應備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依規定格式填妥並加蓋大小章。 2.廠商登記證明文件或設立證明文件。 3.服務建議書(一式6份)。 4.電子領標憑據。 (1)投標廠商如係以電子領標方式,領得招標文件者,請併同投標 文件檢附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 (2)廠商可利用電子領投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 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3)機關之電子招標文件,廠商不得任意重製、轉載或篡改。廠商應自行付費領標並取得電子領標繳費憑據,不得借用其他廠商之電子領標繳費憑據。 (4)廠商未檢附本項憑據或所附憑據有疑義之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評審會議之時間、地點,由本機關另行通知,詳參本案評審須知規定。 2.廠商如對資格審查結果,認為違反法令,致損害貴廠商權利或利益者,請於開標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局提出異議。 3.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等標期之四分之一(114年4月23日)前以書面向本局請求釋疑。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勞動局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1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4/04/28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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