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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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桃園市政府勞動局秘書室會議室(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6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收發室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決標次日起至114年10月31日止之期間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一)資格:依法設立之營利事業機構或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團體。
(二)應備文件:
1.廠商資格文件:
(1)營利事業機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
(2)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依法核准設立之登記證明文件。
2.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3.服務建議書。
4.電子領標憑據。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評審會議之時間、地點,由本機關另行通知,詳參本案評審須知規定。
2.廠商如對資格審查結果,認為違反法令,致損害貴廠商權利或利益者,請於開標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局提出異議。
3.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等標期之四分之一(114年5月1日)前以書面向本局請求釋疑。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1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