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30618ZA 已決標公告

113年度守護勞工促進就業業務宣導品採購

桃園市政府勞動局 決標日:113/06/24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鴻瑋行銷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650,000
原始預算
$ 685,000
底價金額
$ 650,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勞動局
機關代碼 3.80.24
標的分類 財物類 389 - 其他製造商品
決標方式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聯絡人 黎蓉暄
聯絡電話 (03)3322101#6808
機關代碼 3.80.24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勞動局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
聯絡人 黎蓉暄
聯絡電話 (03)3322101#6808
傳真號碼 (03)3330407
電子郵件信箱 10076244@mail.tyc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06/2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7/01 17:00
開標時間 113/07/02 10:00
開標地點 本局6樓秘書室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桃園市政府勞動局秘書室收發)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決標日起至113年9月30日止之期間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財物案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資格: 與本案招標標的有關 1.營利事業單位 2.法人或團體,並具備履約能力者。 (二)應備文件:(詳附加說明)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依規定格式填妥並加蓋投標廠商章及負責人章)。 2.一般證明文件: (1)營利事業單位: 各該業登記或設立資格證明文件影印本,廠商得自經濟部網站:        https://gcis.nat.gov.tw/mainNe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下載列 印,另請注意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有效證明文件。 (2)法人或團體:法人登記證書影本、捐助或組織章程影本、主管機關 核准設立(立案)證書影本。 3.標單文件正本(含採購標單兼切結書)。 4.企劃建議書(一式5份)。 5.電子領標憑據: (1)投標廠商如係以電子領標方式,領得招標文件者,請併同投標文件檢 附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 (2)廠商可利用電子領投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領標電 子憑據書面明細」。 (3)機關之電子招標文件,廠商不得任意重製、轉載或篡改。廠商應自行 付費領標並取得電子領標繳費憑據,不得借用其他廠商之電子領標繳 費憑據。 (4)廠商未檢附本項憑據或所檢附憑據有疑義之情形者,招標機關得允許 廠商於規定期限(以15分鐘為原則)內提出說明,以確定其是否有取得 「電子領標繳費憑據」。 (5)廠商未於上開期限提出說明及提出本標案領標憑據者,為不合格標。 惟廠商如未派員到場者,招標機關得以電話通知該廠商聯絡人於上開 期限內,到場辦該等事宜。 (6)本案如係因流標、廢標後重行招標且未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採用 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勞動局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1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3/07/01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0.24
聯絡人
黎蓉暄
聯絡電話
(03)3322101#6808
機關代碼
3.80.24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勞動局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
聯絡人
黎蓉暄
聯絡電話
(03)3322101#6808
傳真號碼
(03)3330407
電子郵件信箱
10076244@mail.tyc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06/2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7/01 17:00
開標時間
113/07/02 10:00
開標地點
本局6樓秘書室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桃園市政府勞動局秘書室收發)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決標日起至113年9月30日止之期間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財物案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資格: 與本案招標標的有關 1.營利事業單位 2.法人或團體,並具備履約能力者。 (二)應備文件:(詳附加說明)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依規定格式填妥並加蓋投標廠商章及負責人章)。 2.一般證明文件: (1)營利事業單位: 各該業登記或設立資格證明文件影印本,廠商得自經濟部網站:        https://gcis.nat.gov.tw/mainNe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下載列 印,另請注意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有效證明文件。 (2)法人或團體:法人登記證書影本、捐助或組織章程影本、主管機關 核准設立(立案)證書影本。 3.標單文件正本(含採購標單兼切結書)。 4.企劃建議書(一式5份)。 5.電子領標憑據: (1)投標廠商如係以電子領標方式,領得招標文件者,請併同投標文件檢 附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 (2)廠商可利用電子領投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領標電 子憑據書面明細」。 (3)機關之電子招標文件,廠商不得任意重製、轉載或篡改。廠商應自行 付費領標並取得電子領標繳費憑據,不得借用其他廠商之電子領標繳 費憑據。 (4)廠商未檢附本項憑據或所檢附憑據有疑義之情形者,招標機關得允許 廠商於規定期限(以15分鐘為原則)內提出說明,以確定其是否有取得 「電子領標繳費憑據」。 (5)廠商未於上開期限提出說明及提出本標案領標憑據者,為不合格標。 惟廠商如未派員到場者,招標機關得以電話通知該廠商聯絡人於上開 期限內,到場辦該等事宜。 (6)本案如係因流標、廢標後重行招標且未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採用 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勞動局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1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3/07/01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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