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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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桃園市政府就業職訓服務處2樓會議室(桃園市桃園區⺠⽣路650號2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桃園市政府就業職訓服務處綜合企劃課(桃園市桃園區民生路650號2樓)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依法設立之公私立大專校院(含系所)及高中職:
1-1學校同意參加投標本案之同意授權書(正本)或公文。
1-2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1-3採購標單兼切結書(正本)。
1-4服務建議書。
1-5電子領標憑據。
2.勞動部登記核准立案之職業訓練機構:
2-1立案證書。
2-2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2-3採購標單兼切結書(正本)。
2-4服務建議書。
2-5電子領標憑據。
3.依法登記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團體(包含工(公)會等,學校除外,其設立章程宗旨與人才培訓有關,且有辦理與人才培訓有關業務者):
3-1法人登記證書或團體之立案證書及設立章程。
3-2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3-3採購標單兼切結書(正本)。
3-4服務建議書。
3-5電子領標憑據。
4.依法立案之短期補習班:
4-1立案證書。
4-2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4-3採購標單兼切結書(正本)。
4-4服務建議書。
4-5電子領標憑據。
5.依法設立或登記之營利事業機構:
5-1廠商設立或登記證明文件。
5-2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5-3採購標單兼切結書(正本)。
5-4服務建議書。
5-5電子領標憑據。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本採購標案採電子領標方式辦理,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前,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1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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