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10037050@mail.tycg.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桃園市政府就業職訓服務處會議室(桃園市桃園區民生路650號2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寄達或親送桃園市政府就業職訓服務處綜合企劃課(桃園市桃園區民生路650號2樓)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115年12月20日依實際完成之項目及數量給付,或自本案契約價金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採購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基本資格:依法設立或登記之營利事業機構,與本案招標標的有關且依法設立登記之I401010一般廣告服務業、I401020廣告傳單分送業、J301010報紙業者或(ZZ99999)載明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者始符合資格。
(二)投標廠商應檢附之證明文件:
1.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2. 廠商信用之證明。
3. 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依規定格式填妥並加蓋印信。
4. 採購標單兼切結書(正本)。
5. 電子領標憑據。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絶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查覆單經塗改或無加蓋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信用證明如利用政府電子採購網線上申請下載票據信用資料者,僅限第一類票據信用資料,下載後不得塗改或變更,惟得無加蓋查覆單位圖章。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公告⽇或邀標⽇起等標期之四分之⼀。其尾數不⾜⼀⽇者,以⼀⽇計。
2.機關以書⾯答復前條請求釋疑廠商之期限:依採購法施⾏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起算⾄截⽌投標⽇或資格審查截⽌收件⽇之⽇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其未滿1⽇者以1⽇計;前述⽇數有不⾜者,截⽌⽇⾄少應延後⾄補⾜不⾜之⽇數)。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招標機關:桃園市政府就業職訓服務處綜合企劃課(03-3322101分機8018)饒依婷⼩姐查詢。
3.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起⾄截⽌投標前,每⽇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權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就業職訓服務處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1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