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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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民生路650號2樓綜合企劃課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擇一即可):依法設立或登記之營利事業機構、依法設立登記之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不包含學校)。
(二)應附文件:
1.依法設立登記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不包含學校):
1-1依法核准設立之登記證明文件。
1-2廠商信用之證明。
1-3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1-4採購標單兼切結書(正本)。
1-5服務建議書。
1-6電子領標憑據。
2.依法設立或登記之營利事業機構:
2-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2-2廠商信用之證明。
2-3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2-4採購標單兼切結書(正本)。
2-5服務建議書。
2-6電子領標憑據。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本案曾以【案號:1140416-1;標案名稱:114年度精進就業服務暨職訓推動業務參訪暨觀摩活動計畫案】招標,因無廠商投標致流標,調整招標文件相關內容後再次招標,不沿用原案號。
二、廠商應提出本案本次招標公告之電子領標憑據,未能提出者為不合格。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就業職訓服務處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1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