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0212E01 已決標公告

114年度製造業工廠工作環境改善暨促進就業實施計畫

桃園市政府勞動檢查處 決標日:114/02/18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工作者安全衛生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800,000
原始預算
$ 948,000
底價金額
$ 805,000
決標折數
99.38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勞動檢查處
機關代碼 3.80.24.2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11 - 政府行政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邱清芳
聯絡電話 (03)3323606#310
機關代碼 3.80.24.2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勞動檢查處製造業科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大同路108號13樓
聯絡人 邱清芳
聯絡電話 (03)3323606#310
傳真號碼 (03)3323786
電子郵件信箱 10016098@mail.tyc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948,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02/1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02/24 17:00
開標時間 114/02/25 14:00
開標地點 桃園市政府勞動檢查處第一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親送或寄達桃園市政府勞動檢查處秘書室收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於114年10月14日提送本案採購最後成果報告,餘詳如本案契約所示。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詳如投標須知六十四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履約地點】:桃園市全區。 【招標文件領取⽅式及地點】:廠商請以電⼦領標⽅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處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公告⽇或邀標⽇起等標期之 四分之⼀。其尾數不⾜⼀⽇者,以⼀⽇計。 2.機關以書⾯答復前條請求釋疑廠商之期限:依採購法施⾏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起算⾄截⽌投標⽇或資格審查截⽌收件⽇之⽇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其未滿1⽇者以1⽇計;前述⽇數有不⾜者,截⽌⽇⾄少應延後⾄補⾜不⾜之⽇數。)。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招標機關:桃園市政府勞動檢查處製造業科(03-3323606分機310)邱清芳先生查詢。 3.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起⾄截⽌投標前,每⽇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權益。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勞動檢查處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1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0.24.2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邱清芳
聯絡電話
(03)3323606#310
機關代碼
3.80.24.2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勞動檢查處製造業科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大同路108號13樓
聯絡人
邱清芳
聯絡電話
(03)3323606#310
傳真號碼
(03)3323786
電子郵件信箱
10016098@mail.tyc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948,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02/1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02/24 17:00
開標時間
114/02/25 14:00
開標地點
桃園市政府勞動檢查處第一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親送或寄達桃園市政府勞動檢查處秘書室收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於114年10月14日提送本案採購最後成果報告,餘詳如本案契約所示。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詳如投標須知六十四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履約地點】:桃園市全區。 【招標文件領取⽅式及地點】:廠商請以電⼦領標⽅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處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公告⽇或邀標⽇起等標期之 四分之⼀。其尾數不⾜⼀⽇者,以⼀⽇計。 2.機關以書⾯答復前條請求釋疑廠商之期限:依採購法施⾏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起算⾄截⽌投標⽇或資格審查截⽌收件⽇之⽇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其未滿1⽇者以1⽇計;前述⽇數有不⾜者,截⽌⽇⾄少應延後⾄補⾜不⾜之⽇數。)。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招標機關:桃園市政府勞動檢查處製造業科(03-3323606分機310)邱清芳先生查詢。 3.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起⾄截⽌投標前,每⽇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權益。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勞動檢查處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1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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