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1228A07 已決標公告

111年度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相關法令裁罰案件委託律師辦理行政訴訟

桃園市政府勞動檢查處 決標日:110/12/30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棟宇法律事務所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300,000
原始預算
$ 300,000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勞動檢查處
機關代碼 3.80.24.2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1 - 法律服務
決標方式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聯絡人 林雅文
聯絡電話 (03)3323606#200
機關代碼 3.80.24.2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勞動檢查處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大同路108號13樓
聯絡人 林雅文
聯絡電話 (03)3323606#200
傳真號碼 (03)3323786
電子郵件信箱 10030453@mail.tyc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30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契約期間廠商如符合本採購契約等約定條件,機關未來得向得標廠商增購,故保留後續擴充為1年之權利(即112年1月1日至112年12月31日)。 二、後續擴充金額依原契約條件及單價擴充,按每案每審級5萬元,預估每年不超過6案,其擴充金額不逾新臺幣30萬元。 三、機關同意擴充後,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0/12/3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1/07 17:00
開標時間 111/01/10 10:00
開標地點 桃園市政府勞動檢查處10樓會議室(請先至13樓桃園市政府勞動檢查處簽到)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親送或寄達桃園市政府勞動檢查處秘書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111年1月1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資格:律師事務所,其所屬律師應具中華民國律師資格並加入律師公會,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1條及第103條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 (二)應附具之文件: 1.律師事務所設立之相關證明文件。 2.律師證書。 3.律師公會會員證書。 4.經法院准予登錄之相關證明文件。 5.廠商納稅證明。 6.廠商信用證明 7.投標廠商聲明書【含身分關係揭露表(皆須正本)】。 8.投標廠商切結書(正本)。 9.服務建議書。 10.電子領標憑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履約地點】:桃園市全區。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處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答復前條請求釋疑廠商之期限: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招標機關:桃園市政府勞動檢查處秘書室(03-3323606分機200)林雅文小姐查詢。 3.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前,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勞動檢查處秘書室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0.24.2
聯絡人
林雅文
聯絡電話
(03)3323606#200
機關代碼
3.80.24.2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勞動檢查處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大同路108號13樓
聯絡人
林雅文
聯絡電話
(03)3323606#200
傳真號碼
(03)3323786
電子郵件信箱
10030453@mail.tyc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30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契約期間廠商如符合本採購契約等約定條件,機關未來得向得標廠商增購,故保留後續擴充為1年之權利(即112年1月1日至112年12月31日)。 二、後續擴充金額依原契約條件及單價擴充,按每案每審級5萬元,預估每年不超過6案,其擴充金額不逾新臺幣30萬元。 三、機關同意擴充後,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0/12/3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1/07 17:00
開標時間
111/01/10 10:00
開標地點
桃園市政府勞動檢查處10樓會議室(請先至13樓桃園市政府勞動檢查處簽到)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親送或寄達桃園市政府勞動檢查處秘書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111年1月1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資格:律師事務所,其所屬律師應具中華民國律師資格並加入律師公會,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1條及第103條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 (二)應附具之文件: 1.律師事務所設立之相關證明文件。 2.律師證書。 3.律師公會會員證書。 4.經法院准予登錄之相關證明文件。 5.廠商納稅證明。 6.廠商信用證明 7.投標廠商聲明書【含身分關係揭露表(皆須正本)】。 8.投標廠商切結書(正本)。 9.服務建議書。 10.電子領標憑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履約地點】:桃園市全區。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處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答復前條請求釋疑廠商之期限: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招標機關:桃園市政府勞動檢查處秘書室(03-3323606分機200)林雅文小姐查詢。 3.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前,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勞動檢查處秘書室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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