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大同路108號13樓
機關資料:聯絡電話
(03)3323606分機712
機關資料:電子郵件信箱
10013548@mail.tycg.gov.tw
採購資料:標案名稱
110年職業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暨政令宣導會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否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10/01/11 17: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10/01/12 14:00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大同路108號13樓
其他: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其他:履約期限
於110年9月15日前提送結案報告,餘詳本案契約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資格: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具下列任一資格之一者,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文件,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103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1.公司或行號,應依法設立職業訓練機構。
2.非營利社團法人、財團法人、機構或團體等,除大專院校外,應依法設立職業訓練機構。至於大專院校應設有安全衛生相關科系所或訓練種類相關科系所。
(二)投標相關文件:投標廠商應檢具下列相關文件參與投標: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2.切結書(正本,本須知後附)。
3.投標文件(正本,含採購標單兼切結書及詳細價目表)。
4.電子領標憑據。
5.基本資格證件:
(1)符合前揭「投標廠商資格」規定之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i.公司、行號者,請檢附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ii.非營利社團法人、財團法人、機構或團體請檢附主管機關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國立大專院校得檢附授權書)。
(2)屬公司或行號、非營利社團法人、財團法人、機構或團體等,除大專院校外應檢附職業訓練機構設立證書。(大專院校檢附有安全衛生相關科系所或訓練種類相關科系所等證明文件)。
(3)納稅證明文件(非屬公司、行號者免附)。
其他:附加說明
【履約地點】:桃園市全區。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處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覆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覆。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招標機關:桃園市政府勞動檢查處營造業科(03-3323606分機201)魏光甫先生查詢。
3.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前,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勞動檢查處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fetched_at
2021-01-05T11:16:21+08:00
電子郵件信箱
10013548@mail.tycg.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大同路108號13樓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於110年9月15日前提送結案報告,餘詳本案契約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資格: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具下列任一資格之一者,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文件,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103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1.公司或行號,應依法設立職業訓練機構。 2.非營利社團法人、財團法人、機構或團體等,除大專院校外,應依法設立職業訓練機構。至於大專院校應設有安全衛生相關科系所或訓練種類相關科系所。 (二)投標相關文件:投標廠商應檢具下列相關文件參與投標: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2.切結書(正本,本須知後附)。 3.投標文件(正本,含採購標單兼切結書及詳細價目表)。 4.電子領標憑據。 5.基本資格證件: (1)符合前揭「投標廠商資格」規定之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i.公司、行號者,請檢附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ii.非營利社團法人、財團法人、機構或團體請檢附主管機關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國立大專院校得檢附授權書)。 (2)屬公司或行號、非營利社團法人、財團法人、機構或團體等,除大專院校外應檢附職業訓練機構設立證書。(大專院校檢附有安全衛生相關科系所或訓練種類相關科系所等證明文件)。 (3)納稅證明文件(非屬公司、行號者免附)。
附加說明
【履約地點】:桃園市全區。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處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覆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覆。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招標機關:桃園市政府勞動檢查處營造業科(03-3323606分機201)魏光甫先生查詢。 3.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前,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勞動檢查處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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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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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類92-教育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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