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80125 已決標公告

桃園市政府就業服務處委託辦理「108年度就業服務品質提升訓練」

桃園市政府就業服務處 決標日:108/01/28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萬寶華企業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920,001
原始預算
$ 932,757
底價金額
$ 920,001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就業服務處
機關代碼 3.80.24.1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11 - 政府行政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吳美鳳
聯絡電話 (03)3322101#8017
機關代碼 3.80.24.1
單位名稱 就業促進課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9號
聯絡人 吳美鳳
聯絡電話 (03)3322101#8017
傳真號碼 (03)3330247
電子郵件信箱 113048@mail.tyc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A.17 勞動部
補助金額 932,757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01/2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02/12 14:00
開標時間 108/02/12 16:00
開標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9號2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3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9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至108年9月30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依法設立登記之營利事業機構、法人或團體。 (二)應附文件: 1.依法設立登記之法人或團體: 1-1法人登記證書或團體之立案證書。 1-2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依規定格式填妥並加蓋印信。 1-3信用之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由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 1-4採購標單兼切結書(正本)。 1-5報價清單(正本)。 1-6服務建議書。 1-7押標金繳納憑據(正本)。 2.依法設立或登記之營利事業機構: 2-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2-2廠商信用之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由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 2-3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依規定格式填妥並加蓋印信。 2-4採購標單兼切結書(正本)。 2-5報價清單(正本)。 2-6服務建議書。 2-7押標金繳納憑據(正本)。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作業(網址為://www.geps.gov.tw/),本處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電子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辦理)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電子領標費用:無 其他: 1.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2.廠商對於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為,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ㄧ,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3.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覆期限為,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覆,廠商如有不明瞭事項,可洽桃園市政府就業服務處。 履約地點:桃園市全市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就業服務處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02/12 14: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0.24.1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吳美鳳
聯絡電話
(03)3322101#8017
機關代碼
3.80.24.1
單位名稱
就業促進課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9號
聯絡人
吳美鳳
聯絡電話
(03)3322101#8017
傳真號碼
(03)3330247
電子郵件信箱
113048@mail.tyc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A.17 勞動部
補助金額
932,757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01/2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02/12 14:00
開標時間
108/02/12 16:00
開標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9號2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3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9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至108年9月30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依法設立登記之營利事業機構、法人或團體。 (二)應附文件: 1.依法設立登記之法人或團體: 1-1法人登記證書或團體之立案證書。 1-2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依規定格式填妥並加蓋印信。 1-3信用之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由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 1-4採購標單兼切結書(正本)。 1-5報價清單(正本)。 1-6服務建議書。 1-7押標金繳納憑據(正本)。 2.依法設立或登記之營利事業機構: 2-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2-2廠商信用之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由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 2-3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依規定格式填妥並加蓋印信。 2-4採購標單兼切結書(正本)。 2-5報價清單(正本)。 2-6服務建議書。 2-7押標金繳納憑據(正本)。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作業(網址為://www.geps.gov.tw/),本處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電子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辦理)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電子領標費用:無 其他: 1.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2.廠商對於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為,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ㄧ,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3.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覆期限為,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覆,廠商如有不明瞭事項,可洽桃園市政府就業服務處。 履約地點:桃園市全市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就業服務處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02/12 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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