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6120501 已截止

2018桃園農業博覽會保全人力委託專業服務案

桃園市政府政風處 公告日:106/12/07 截止日:106/12/27
工程全生命週期
等待中
準用最有利標
預算金額
$ 5,500,000

押標金
免押標金
履約保證金
--
截止投標
106/12/27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政風處
機關代碼 3.80.23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73 - 調查及保安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莊先生
聯絡電話 (03)3322101#7553
機關代碼 3.80.23
單位名稱 安全維護科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
聯絡人 莊先生
聯絡電話 (03)3322101#7553
傳真號碼 (03)3329163
電子郵件信箱 10011676@mail.tyc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12/0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政風處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新臺幣200元,現金給付。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12/27 17:00
開標時間 106/12/28 10:00
開標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政風處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政風處秘書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7年5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保全業I901011)。投標廠商資格,須營業項目及代碼為「保全業I901011」之公司。①請檢附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列印登記資料。http://gcis.nat.gov.tw/pub/cmpy/cmpyInfoListAction.do。②保全業屬特許行業者,應另檢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內政部之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另營利事業登記證,業自98年4月13日停止使用。 2.投標廠商聲明書。(應依式填寫及勾選,並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 3.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4.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票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5.採購標單兼切結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洽本案招標機關單位:桃園市政府政風處安全維護科(03-3322101分機7553~7554)莊先生洽詢;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請洽秘書室(03-3322101分機7579)郭先生或撥打客服專線0800-080-512查詢。 2.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政風處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12/27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0.23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莊先生
聯絡電話
(03)3322101#7553
機關代碼
3.80.23
單位名稱
安全維護科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
聯絡人
莊先生
聯絡電話
(03)3322101#7553
傳真號碼
(03)3329163
電子郵件信箱
10011676@mail.tyc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12/0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政風處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新臺幣200元,現金給付。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12/27 17:00
開標時間
106/12/28 10:00
開標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政風處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政風處秘書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7年5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保全業I901011)。投標廠商資格,須營業項目及代碼為「保全業I901011」之公司。①請檢附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列印登記資料。http://gcis.nat.gov.tw/pub/cmpy/cmpyInfoListAction.do。②保全業屬特許行業者,應另檢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內政部之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另營利事業登記證,業自98年4月13日停止使用。 2.投標廠商聲明書。(應依式填寫及勾選,並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 3.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4.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票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5.採購標單兼切結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洽本案招標機關單位:桃園市政府政風處安全維護科(03-3322101分機7553~7554)莊先生洽詢;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請洽秘書室(03-3322101分機7579)郭先生或撥打客服專線0800-080-512查詢。 2.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政風處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12/27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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