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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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於履約期間,得視需要及廠商履約情形,以原條件(每小時單價,即固定金額370萬除以廠商投標之總時數)增加人力時數,續約核算付款,後續擴充期間至106年5月31日止,後續擴充金額新台幣30萬元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新臺幣200元,現金付款
開標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政風處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政風處秘書室
廠商資格摘要
須營業項目及代碼為「保全業I901011」之公司。請檢附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列印登記資料。http://gcis.nat.gov.tw/pub/cmpy/cmpyInfoListAction.do。未檢附者,本處得自行至該系統查詢登記資料。保全業屬特許行業者,應另檢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內政部之許可登記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洽本案招標機關單位:桃園市政府政風處安全維護科(03-3322101分機7553~7554)林小姐查詢,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可洽秘書室(03-3322101分機7565)楊小姐或撥打客服專線0800-080-512查詢。
2.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更正說明】
1.依據106年1月26日本處安全維護科准簽辦理。
2.修正廠商應遞送投標文件份數:資格文件1式1份、服務建議書1式8份。
3.開標時間修正為:106年2月14日上午10時,截止收件時間修正為:106年2月13日17時00分前,開標地點不變。
4.請廠商下載修正文件電子檔案。
【106.2.13更正說明】
1.依據106年2月10日本處安全維護科准簽辦理。
2.修正需求說明書第貳點第六項履約內容保全人力派駐時間,日間派駐時間修正為08:00-20:00,夜間派駐時間修正為20:00-08:00;附件「062-農博試營運-保全人力估算-範例參考」固定哨5月24日13時至14時保全人力數修正為3人、主管幹部哨4月22日0時至1時保全人力數修正為2人。
3.開標時間修正為:106年2月15日上午10時,截止收件時間修正為:106年2月14日17時00分前,開標地點不變。
4.請廠商下載修正文件電子檔案。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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