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原公告日期
110/04/16 原公告日期係指最近1次招標公告或更正日期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履約地點(含地區)
臺北市-全區,新北市-全區,桃園市-全區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地址
104 臺北市 中山區 南京東路3段9號9樓之1
得標廠商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履約起迄日期
110/05/14 - 110/10/31
原產地國別1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未得標原因
資格、規格合於招標文件但非最有利標或最優勝廠商
估算方式
1.1日聯誼活動計2梯次,每梯次每人上限新臺幣1,800元整,每梯次參加人數(含2名工作人員)上限為42人;半日聯誼活動計3梯次,其中平日晚上梯次每人新臺幣1,200元整,其餘梯次每人新臺幣1,000元整,每梯次參加人數(含2名工作人員)上限為34人,全案預估總金額不超過決標金額,以決標金額為主。
2.機關結算金額時,依實際參加人數(含工作人員)及各梯次每人單價計算價金(含報名繳費後無法出席者,未於規定期限前告知機關與廠商,所須支付之行政手續費),廠商不得再另行加計其他費用及稅金。除經雙方同意並增訂其他協議事項,廠商不得以任何名義要求增加活動費用。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 ,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附加說明
依採購契約書第3條採單價計算法(依實際供應之項目及數量結算,以契約中所列履約標的項目及單價,依完成履約實際供應之項目及數量給付)。
1.1日聯誼活動計2梯次,每梯次每人上限新臺幣1,800元整,每梯次參加人數(含2名工作人員)上限為42人;半日聯誼活動計3梯次,其中平日晚上梯次每人新臺幣1,200元整,其餘梯次每人新臺幣1,000元整,每梯次參加人數(含2名工作人員)上限為34人,全案預估總金額不超過決標金額,以決標金額為主。
2.機關結算金額時,依實際參加人數(含工作人員)及各梯次每人單價計算價金(含報名繳費後無法出席者,未於規定期限前告知機關與廠商,所須支付之行政手續費),廠商不得再另行加計其他費用及稅金。除經雙方同意並增訂其他協議事項,廠商不得以任何名義要求增加活動費用。
3.參加人員報名繳費後無法出席者,於活動日前10日(不含活動日及假日)書面通知,需全額退費;於出發日前第4日至第10日以內書面通知者,需退回活動費用70%;於出發日前1日至第3日以內書面通知者,需退回活動費用30%;出發當日以後書面通知者,不予退費。又以上費用扣除行政手續費新臺幣30元整後退還。
4.如參加人員係因確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或具感染風險需自主健康管理、健康追蹤、居家檢疫、居家隔離等無法出席者,檢具相關證明,應扣除已支付之全部必要費用後退回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