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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6樓(民政局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6樓民政局秘書室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基本資格:依法設立之公司行號,與本案招標標的有關並有履約能力者,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各項情形之合法廠商。
(二)應附文件:詳附加說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應附文件:
(一)投標廠商聲明書。
(二)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公司行號營業代碼具有下列之一者:J401010一般廣告服務業、I103060管理顧問業、I199990其他顧問服務業、J601010藝文服務業、J602010演藝活動業、JZ99151殯葬禮儀服務業、JZ99141殯葬設施經營業。如屬JZ99151殯葬禮儀服務業,需附本市殯葬主管機關許可備查文件或外縣市殯葬服務業取得之本市殯葬主管機關備查文件。
(三)採購標單兼切結書。
(四)企劃書1式5份。
(五)單價分析表。
(六)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
二、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局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
三、履約地點:
(一)追思會地點:本府殯葬管理所中壢區或桃園區殯葬服務中心禮廳,或機關指定處所。
(二)登船地點:桃園市大園區竹圍漁港(得由機關視實際情況更改出海地點)。
四、其他:
(一)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天,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
(三)廠商投標文件審查合格後,評審會議另行通知。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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