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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依原契約條件、決標單價,以換文方式免召開議價會議,辦理後續擴充,後續擴充期間至111年8月31日止,擴充金額上限新臺幣 1,950,000 元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6樓(民政局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6樓(民政局秘書室)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投標廠商營業項目須具F108031醫療器材批發業或F208031醫療器材零售業或CF01011醫療器材製造業或與本採購案履約標的相符者(登記合格之廠商且無受停業處分者)。
二、應附文件:詳附加說明。
附加說明
一、投標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公司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公司登記之核准函、公司登記表、公司登記證明書、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main/indexC.jsp) 商工登記資料之公司登記資 料查詢網站之「公司基本資料」均屬之。)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商業登記之核准函、商業登記抄本、商業登記證明書、或 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main/indexC.jsp)商工登記資料之商業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商業登記基本資料」均屬之。) (註: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二)販賣業藥商許可執照影本或製造業藥商許可執照影本。
(三)醫療器材許可證明影本。
(四)廠商投標聲明書(正本)。
(五)採購標單兼切結書(正本)。
(六)投標標價清單(正本)。
(七)押標金繳納憑據(正本) (票據抬頭:桃園市政府民政局)
(八)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九)樣品1份。
(十)查詢押標金保證金資料同意書(正本)。
二、履約期限:自110年12月1日起至111年3月31日或本案契約金額上限新臺幣2,600,000元整用罄為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
三、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局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
四、其他:
(一)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天,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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