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tyfushin12@mail.tycg.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桃園市復興區澤仁里中正路180號(2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桃園市復興區澤仁里中正路180號(請自行考量郵寄送達時間)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10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45工作天內竣工
廠商資格摘要
土木包工業或丙級(含)以上綜合營造業(詳細內容:ㄧ、投標廠商聲明書。二、押標金繳納憑據。三、納稅證明資料。四、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五、營造業承攬工程手冊(一~十二頁)。六、綜合營造業登記證。七、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電子領標: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辦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於「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招標文件,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
2.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3.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覆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覆。
4.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十日內逕洽主辦單位辦理訂約手續.
5.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日起十日內繳足履約保證金(契約金額百分之十).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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