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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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擴充金額新臺幣50萬元整,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得以換文方式辦理。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桃園市大有地區立體停車場四樓開標室(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大有路916之2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桃園市政府殯葬管理所總收文(330桃園市桃園區大有路916之2號3樓)
履約期限
應於114年1月1日(或機關通知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採購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本項擇一符合即可,依該項所附資格文件進行審核】
(一)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2)技術顧問機構登記證(所載營業範圍之技師科別應包含環境工程技師) 。
(3)開業證明書或技師執業執照。
(4)技師公會會員證
(二)環境工程技師事務所:
(1)技師執業執照。
(2)技師公會會員證
(三)環境檢測服務業: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2)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檢驗測定機構許可證。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一、「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一)建議廠商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網址:http://web.pcc.gov.tw),本所不另提供紙本領標作業。
1.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2.廠商對於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為,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3.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覆期限為,投標截止日期前一日答覆,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可洽業務單位(廖瑋晴小姐,電話:03-3251569#31)查詢。
二、本案預算尚未經立法程序,本所係為提昇採購效率,爰先行招標,惟本所得先保留決標,保留決標之期限至本市114年度預算,議會審查決議止。投標廠商同意,並作為本所保留決標之對象時,其報價有效期限延長至前開期限。
三、比減價格時,投標廠商未在場者,以棄權論。
四、請得標廠商依規定繳納印花稅,如有疑義,請洽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電話(03)3326181(轉分機2472~2473、2475~2476)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殯葬管理所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1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