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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決標金額低於預算金額時本所得增購至採購金額預算上限(後續擴充採購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桃園市大有地區立體停車場四樓開標室(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大有路916之2號)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維護服務品質,爰請廠商繳交履約保證金,敦促遵行契約等規定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桃園市政府殯葬管理所3樓總收文(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大有路916之2號)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營業項目須具有「殯葬禮儀服務業(營業項目代碼為「JZ99151」)」得以承攬本案墳墓遷葬相關行業者(包括葬儀包辦、造墓、撿骨等項目之一者),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證件。
2.依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依殯葬管理條例第42條):桃園市葬儀商業同業公會會員證書(有效期限內),如為外縣市殯葬服務業需取得桃園市主管機關備查文件。若外縣市廠商辦理跨縣市營業備查,請於桃園市政府民政局禮儀事務科(聯絡電話:(03)3357392)掛件申請完成時,一併來電告知機關採購承辦(聯絡電話:(03)3251569#16)說明辦理情形以為記錄。為避免有損投標權益及不公平競爭,倘因本府民政局行政作業未及提供函文證明,開標時經查詢本府民政局已符營業備查資格者,本項仍具投標資格。
3.納稅證明文件影本(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4.廠商信用證明。
5.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6.電子領標憑據。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一)建議廠商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網址:http://web.pcc.gov.tw)。
(二)「其他」:
1.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2.廠商對於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為,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者。
3.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覆期限為,投標截止日期前一日答覆,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可洽業務單位(三組劉康祥先生,電話:03-3251569#14)查詢。
4.「評選會議時間」於資格標審查後,另行通知。
二、有關依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證明之特別注意事項:廠商如為外縣市業者且有投標意願,為避免損及投標權益,請儘速洽桃園市政府民政局禮儀事務科辦理外縣市營業備查,聯絡電話:(03)3357392,並請來電告知機關採購承辦說明辦理情形以為記錄。
三、請得標廠商依規定繳納印花稅,如有疑義,請洽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電話(03)3326181(轉分機2472~2473、2475~2476)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傳真:03-332457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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