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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桃園市政府殯葬管理所辦公大樓四樓開標室(桃園市桃園區大有路916之2號)(大有地區立體停車場內)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維護服務品質,爰請廠商繳交履約保證金,敦促遵行相關規定。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桃園市政府殯葬管理所總收文(桃園市桃園區大有路916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一、與招標標的有關者: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1.如(1)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2)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3)工廠登記證明文件(4)許可登記證明文件(5)執業執照(6)開業證明(7)立案證明(8)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2.載有相關營業項目,且具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核發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許可證,許可類別為空氣檢測類之廠商。)2. 下列資格擇一符合即可,依該項所附資格文件進行審核:(1)環工技師事務所:其執業執照所列技師科別包括環境工程科者(應檢附中華民國核發之執業執照)。(2)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其顧問公司登記證所列營業範圍包括環境工程技術服務者(應檢附中華民國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2.廠商納稅之證明: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年證明者,得以前一年之納稅證明代之。
二、與履約能力有關者:
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依規定格式填妥並加蓋相關戳章。
四、電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一)建議廠商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網址:http://web.pcc.gov.tw),本所不另提供紙本領標作業。
(二)「其他」:
1.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2.廠商對於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為,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者。
3.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覆期限為,投標截止日期前一日答覆,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可洽業務單位(桃殯謝書雯,電話:03-3251569#21)查詢。
二、請得標廠商依規定繳納印花稅,如有疑義,請洽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電話(03)3326181(轉分機2472~2473、2475~2476)。
三、比減價格時,投標廠商未在場者,以棄權論。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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