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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決標金額低於預算金額時本所得增購至採購金額預算上限(後續擴充採購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本所臨時辦公廳舍1樓會議室(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大有路916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所臨時辦公廳舍2樓總收文(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大有路916號)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投標資格,請詳閱「投標須知」及「廠商投標資格審查表」。
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營業項目須具有「殯葬禮儀服務業(營業項目代碼為「JZ99151」)」得以承攬本案墳墓遷葬相關行業者(包括葬儀包辦、造墓、撿骨等項目之一者),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證件。
2.依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依殯葬管理條例第42條):桃園市葬儀商業同業公會會員證(會員晶片卡影本亦可),如為外縣市殯葬服務業需取得桃園市主管機關備查文件(有效期限內)。若外縣市廠商辦理跨縣市營業備查,請於桃園市政府民政局禮儀事務科(聯絡電話:(03)3357392)掛件申請完成時,一併來電告知機關採購承辦(聯絡電話:(03)3251569#17)說明辦理情形以為記錄。為避免有損投標權益及不公平競爭,倘因本府民政局行政作業未及提供函文證明,開標時經查詢本府民政局已符營業備查資格者,本項仍具投標資格。
3.納稅證明文件影本(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一)建議廠商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網址:http://web.pcc.gov.tw)。
(二)「其他」:
1.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2.廠商對於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為,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者。
3.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覆期限為,投標截止日期前一日答覆,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可洽業務單位(二組馮瀚元先生,電話:03-3867400分機1144)查詢。
4.「評選會議時間」於資格標審查後,另行通知。
二、有關依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證明之特別注意事項:廠商如為外縣市業者且有投標意願,為避免損及投標權益,請儘速洽桃園市政府民政局禮儀事務科辦理外縣市營業備查,聯絡電話:(03)3357392,並請來電告知機關採購承辦說明辦理情形以為記錄。
三、請得標廠商依規定繳納印花稅,如有疑義,請洽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電話(03)3326181(轉分機2472~2473、2475~2476)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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